
减罪宽宥。《后汉书·皇后纪上·明德马皇后》:“帝感悟之,夜起仿偟,为思所纳,卒多有所降宥。”《后汉书·张敏传》:“ 建初 中,有人侮辱人父者,而其子杀之, 肃宗 貰其死刑而降宥之,自后因以为比。”
“降宥”是一个由“降”与“宥”组合而成的汉语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单字释义及历史语用中推衍。“降”在《说文解字》中释为“下也”,本义指自上而下的动作,引申为降低、减轻,如《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有“降服而囚”的记载;“宥”则出自《尔雅·释诂》中“宥,宽也”,特指对罪责的宽容赦免,如《周礼·秋官》载“三宥之法”体现古代司法宽恕制度。
二字合用时,“降宥”在语用层面构成递进式动词结构,指通过降低惩罚力度实现宽大处理的行为。该词多用于古代司法文书或史籍记载,如《唐律疏议》中“若罪可降宥,当依上请”即指对特殊案件减轻刑罚的司法程序。现代汉语中虽已鲜见实际用例,但在研究古代法制文献时仍具学术价值。
“降宥”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方面解析:
基本释义
“降宥”意为减罪宽宥,即减轻刑罚并予以宽恕。其中“降”指降低、减轻,“宥”指宽容、赦免。例如《后汉书》记载,汉明帝因受马皇后劝谏而“多有所降宥”,即减少了对部分罪行的惩罚。
文献用例
词义背景
“宥”在古汉语中常与司法相关,如“宥过”(宽恕过失)、“原宥”(原谅罪责)等。“降宥”结合了减轻刑罚与宽恕的双重含义,多用于描述古代统治者或司法体系对特定案件的从轻处理。
现代使用
该词属于历史词汇,现代汉语中极少使用,但可通过其含义理解古代文献中的司法制度或赦免行为。例如研究汉代法律时,“降宥”反映了当时“慎刑”的思想。
若需进一步探究,可查阅《后汉书》原文或《汉语大词典》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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