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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保的意思、都保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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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保的解释

宋神宗 熙宁 时 王安石 创行保甲法,以十家为一保,五十家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宋史·兵志六》:“ 熙寧 初, 王安石 变募兵而行保甲,帝从其议……乃詔畿内之民,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干力者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选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为众所服者为都保正,又以一人为之副。”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都保”的汉语词典释义与历史背景

“都保”是中国宋代王安石变法时期推行“保甲法”所建立的基层治安组织单位名称,具有特定的历史与行政含义。其核心释义与要点如下:


一、词义解析

  1. 基本定义

    “都保”指宋代保甲制度中的一级行政单位。每“都保”由相邻的十个“大保”组成,设“都保正”和“都保副”各一人,负责辖区内的户籍管理、治安维护及赋役征调。其职能兼具地方自治与中央管控的双重性质 。

  2. 层级结构

    保甲法实行“五户为小保,五小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的层级制(《宋史·兵志》)。一“都保”理论上涵盖250户,是连接基层(大保、小保)与县级官府的关键环节 。


二、历史背景与职能

  1. 变法起源

    北宋熙宁三年(1070年),王安石为强化地方控制、整顿民兵而推行保甲法,“都保”成为新法核心架构(《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十八)。

  2. 核心职责

    • 治安联防:组织民兵巡防,缉捕盗贼。
    • 户籍管理:登记人口变动,监督人口流动。
    • 赋役协调:协助官府征收税赋、摊派徭役(《中国历史大辞典·宋史卷》)。

三、制度意义与影响

  1. 中央集权强化

    通过“都保”体系,朝廷将控制力延伸至基层,削弱乡绅势力,形成“兵民合一”的治理模式(邓广铭《王安石传》)。

  2. 后世演变

    南宋后,“都保”职能逐渐与“乡里制”融合,元明清时期演变为“里甲”“保甲”混合制度,影响后世基层治理结构(漆侠《宋代经济史》)。


四、现代研究与文献依据

当前学界对“都保”的研究主要基于宋代典章制度文献,如《宋会要辑稿·兵》《文献通考·兵考》,以及现代学者如王曾瑜《宋朝兵制初探》的考据分析。其定义与职能在历史词典及制度史著作中均有权威记载 。


五、引用文献来源

  1. 《宋史·兵志》
  2. 《续资治通鉴长编》(李焘)
  3. 《中国历史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
  4. 邓广铭《王安石传》(三联书店)
  5. 漆侠《宋代经济史》(中华书局)
  6. 王曾瑜《宋朝兵制初探》(中华书局)
  7. 《宋会要辑稿·兵》(国家图书馆藏本)

(注:因古籍原文无直接网络链接,建议通过权威学术数据库如“中国基本古籍库”或图书馆藏查阅原始文献。)

网络扩展解释

“都保”是宋代王安石变法中推行的保甲制度中的基层管理单位,具体含义如下:

一、基本定义

“都保”是北宋熙宁年间(1068-1077年)王安石推行保甲法时设置的行政单位。其层级结构为:

二、制度特点

  1. 人员选拔:都保正需由“众所服者”担任,副职则辅助管理。
  2. 职能范围:主要负责户籍管理、治安维护及民兵训练,后期还承担赋税催收等职责。
  3. 历史背景:该制度旨在替代募兵制,通过民户联保强化地方控制。

三、特殊说明

部分现代词典(如)将“都保”解释为成语,表示“保持警惕”,但这一用法缺乏古籍支持,可能是现代误植。建议优先参考历史文献中的定义。

如需查看更多细节,可查阅《宋史·兵志六》或汉典等权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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