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o to market;go to a fair] 到集市上去做买卖或玩耍
咱们明天一块儿去赶集
乡僻之地,贸易有定期。及期,买者卖者从四方前来,集于一定的地点买卖,俗称“赶集”。 明 谢肇淛 《五杂俎·地部一》:“ 岭 南之市谓之虚…… 山 东人谓之集。每集则百货俱陈,四远竞凑,大至骡、马、牛、羊、奴婢、妻子,小至斗粟、尺布,必於其日聚焉,谓之‘赶集’。” 清 刘书年 《沂水桑麻话》:“ 沂邑 集场甚多,著名者三十餘处,尚有义集、小集不计其数,通工易事,莫便於赶集。”《老残游记》第十九回:“每月三八大集,几十里的人都去赶集。” 知侠 《铁道游击队》第四章:“ 齐村 是 枣庄 西边八里路的一个大镇子,今天逢大集,四乡的庄稼人都到这里赶集。”
"赶集"是汉语中描述传统乡村经济活动的重要词汇,指在特定日期前往固定场所参与集中贸易的行为。《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将其定义为:"农村或小城镇中,按约定俗成的日期到集市上买卖货物",强调其周期性特征与物资交换的核心功能。
该词由"赶"(抓紧时间前往)和"集"(定期交易场所)构成,最早可追溯至《周易》"日中为市"的记载,反映农耕社会剩余产品交换需求。据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研究,传统集市具有三重社会功能:①农副产品交易平台;②手工艺传播载体;③民间文化展演空间。
现代语境中,赶集活动在保留传统商贸功能基础上,衍生出文化旅游价值。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田野调查显示,全国现存历史超过200年的古集市有37处,其中90%已被纳入地方特色旅游开发项目。这些集市通过非遗展示、民俗体验等创新形式延续着文化记忆。
“赶集”是中国传统社会中的一种民间贸易和社交活动,具体含义及特点如下:
赶集指在特定日期(如农历逢三、六、九或固定周期)聚集到固定地点进行商品交易、文化交流的活动。北方称为“赶集”,南方则有“赶场”“赶圩”“赶闹子”等不同称呼。
起源于史前时期的物物交换,兴盛于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农业社会,最早可追溯至明代文献记载(如谢肇淛《五杂俎》)。古代称为“草市”“亥市”,后来演变为周期性集市。
在文学中常被用作比喻,如《燕子》课文用“花草赶集”形容春日生机勃勃的景象。现代社会中,赶集既是传承年俗的重要载体,也成为城市人体验乡土文化的窗口。
提示:如需了解具体地区的赶集日期或特色集市,可查看各地民俗志或文旅部门发布的市集活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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