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谓不称其名。《穀梁传·闵公元年》:“冬, 齐仲孙 来。其曰 齐仲孙 ,外之也;其不目而曰 仲孙 ,疏之也。” 范宁 注:“不目谓不言公子 庆公 。”
(2).不看。 明 陶宗仪 《辍耕录·崔丽人》:“画(鹰图)、诗、书皆絶神品也,余惊诧良久。时有司群官吏环视,因缩不目,託以跋语佳胜赎之。”
“不目”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bù mù,其含义可从以下两个层面解释:
不称其名
指在特定语境中不直接称呼某人或某事的本名,而是用其他称谓代替。这一用法源于古代典籍《穀梁传·闵公元年》的记载:“其不目而曰仲孙,疏之也。” 范宁注:“不目谓不言公子庆父。”
示例:古代文献中常见通过“不目”表达对人物身份或关系的疏离感。
不看
表示避免或拒绝观看某物。例如明代陶宗仪《辍耕录·崔丽人》中提到“因缩不目”,即因周围官吏环视而避免直视。现代例句如:“见其宏伟,游人无不目瞪口呆。”
若需进一步了解古代用例或现代引申义,可参考《穀梁传》或《辍耕录》等文献。
「不目」是一个汉字词语,由两个部分组成,分别是「不」和「目」。
「不」的部首是「一」,总共有四笔。
「目」的部首是「目」,总共有五笔。
「不目」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典籍《尚书·虞曲》中,最初的意义是指「不能盯住」或「不目视」。
「不目」的繁体写法为「不目」。
古代汉字书写方式有很多种,其中一种古汉字写法为「不」为横折钩加横,「目」为两撇加横折钩。
这个小偷狡猾得很,连警察的目光都不能盯住,真可以说是不目之人。
不目视、目标不定、目无法视
不看、无视、漠视
目视、注视、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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