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烧毁树林以猎取野兽。比喻取之不留馀地,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韩非子·难一》:“焚林而田,偷取多兽,后必无兽;以诈遇民,偷取一时,后必无復。”《淮南子·本经训》:“钻燧取火,构木为臺,焚林而田,竭泽而渔。”
"焚林而田"是一个汉语成语,本义指焚烧山林以猎取野兽,比喻急功近利、不择手段地追求短期利益,最终导致资源枯竭。这一成语蕴含古人生态智慧,最早见于《韩非子·难一》:"焚林而田,偷取多兽,后必无兽。"《汉语成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2015)解释其为"以毁灭性方式开发资源"的典型例证。
从语义演变来看,该成语在《淮南子·本经训》中被深化为"竭泽而渔,焚林而猎",强调掠夺式开发的危害性。现代《新华成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20)将其定义为:比喻只顾眼前利益而不顾长远后果的行为,常用于批判破坏生态环境或透支资源的发展模式。
成语结构分析:"焚"为动词表焚烧,"林"指代森林资源,"田"通"畋"表示狩猎,四字连用构成行为连锁反应。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指出,该成语属于联合式结构,前后动作构成因果关系,生动展现短视行为引发恶性循环的过程。
在近义表达方面,《中华成语大辞典》(中华书局,2012)列举"杀鸡取卵""饮鸩止渴"等词,均强调牺牲长远利益的危害性。反义表达则有"留得青山在""可持续发展"等理念。这一成语的现实警示价值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愈发凸显,相关研究可参考《生态语言学视角下的汉语成语研究》(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2021)。
“焚林而田”是一个汉语成语,拼音为fén lín ér tián,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以下内容解释:
指烧毁森林以猎取野兽,比喻为追求眼前利益而采取极端手段,忽视长远后果,最终导致资源枯竭或环境破坏。该成语强调“破坏自身依赖的根基”,如《淮南子·本经训》提到“焚林而田,竭泽而渔”,进一步说明其与“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等成语的相似性。
最早出自《韩非子·难一》:“焚林而田,偷取多兽;以诈遇民,偷取一时,后必无复。”。韩非子以此批判短视行为,指出焚烧森林虽能暂时获取更多猎物,但未来将无兽可猎,类比治国若用欺诈手段,虽得一时之利,终失民心。
该成语常用于警示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问题,如过度开发自然资源、牺牲生态平衡等行为。例如:“某些地区为短期经济利益滥伐森林,实为焚林而田,终将自食恶果。”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查阅《韩非子》原文或相关成语词典(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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