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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民官的意思、保民官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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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民官的解释

古代罗马的一种特殊官职。约公元前494年平民与贵族斗争取得第一次重大胜利后的成果。每年由平民大会(特里布大会)选出。初为两人,后人数增加,最多时达十人。职责是维护平民利益,人身不可侵犯,有权对行政长官和元老院侵犯平民利益的命令和决议予以否决。帝国时代已形同虚设。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保民官(拉丁文:Tribunus Plebis)是古罗马共和国时期设立的重要官职,专为保护平民权益而设。其核心含义与职权可从以下三方面阐释:


一、词源与基本职能

“保民官”直译为“平民的护民官”,源于拉丁文“tribunus”(长官)与“plebis”(平民)。该官职创立于公元前494年“平民撤离运动”后,核心职责是行使否决权(intercessio),阻止元老院或执政官颁布损害平民利益的法令。保民官人身不受侵犯(sacrosanctitas),有权否决官员行动、提出法案,并介入平民与贵族的法律纠纷(来源:周枏《罗马法原论》,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45页)。


二、职权范围的历史演变

  1. 否决权:可单人或多人联合否决元老院决议、执政官命令及法律提案;
  2. 立法提案权:召集平民会议(Plebeian Council)通过决议(plebiscita),后期具法律效力;
  3. 司法干预权:对侵害平民的官员行使强制权(coercitio),包括罚款或逮捕;
  4. 神圣人身权:保民官人身不可侵犯,攻击者被视为“全民公敌”(来源:李雅书《古代罗马史》,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78-82页)。

权力制衡机制:保民官初期限平民担任,任期1年,任职期间不得离开罗马城,家门必须昼夜敞开以便平民求助。


三、历史影响与现代引申

保民官制度是罗马共和政体平衡贵族与平民权力的关键设计,其“否决权”原则深刻影响现代议会制中的制衡理念。西塞罗曾评价其为“平民自由的堡垒”(arx libertatis)。现代语境中,“保民官”一词引申为民众权益的代言人或监督者(来源:同上,周枏《罗马法原论》第49页)。


四、著名保民官实例


保民官制度在罗马共和国存续近五百年,其“以权力制约权力”的设计成为后世宪政思想的源头之一,彰显古代罗马对公民权利保护的早期实践。

网络扩展解释

“保民官”是古罗马时期设立的一种特殊官职,主要职能是维护平民利益。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起源与设立

保民官产生于公元前5世纪初,是平民与贵族斗争的重要成果。公元前494年,平民因不满债务压迫举行“第一次撤离运动”(即“圣山事件”),迫使贵族妥协并同意设立保民官。

二、职责与权力

  1. 核心职能:保护平民免受贵族和行政长官的不公正对待,否决(veto)元老院或高级官员损害平民利益的决议。
  2. 人身特权:保民官人身不可侵犯,攻击保民官被视为重罪。
  3. 权力限制:权力仅限于罗马城区及近郊,且无权否决独裁官的决定。

三、人数与选举

最初设2人,后增至10人,均由平民大会(特里布大会)选举产生。

四、历史演变

五、延伸概念

保民官(拉丁语:Tribunus)一词后来也用于指代古罗马的军事指挥官,但通常语境下特指平民保民官。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事件或制度细节,可参考古罗马史相关权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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