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理而负屈。 南朝 梁 任昉 《梁武帝设榜达枉令》:“其有抱理未畅者,可賫辞指诣公车,言其枉直。” 南朝 梁 任昉 《梁武帝检尚书众曹昏朝滞事令》:“怀寃抱理,莫如谁诉。”
“抱理”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哲学色彩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秉持道理或坚守原则”。“抱”作动词指怀抱、持有,“理”指客观规律或道德准则,组合后强调人对真理的执着追求。该词最早见于《孟子·尽心上》“抱关击柝”的引申义讨论中,宋代朱熹在《四书章句集注》中注解为“守理不移”。
在语义演变中,“抱理”发展出两层内涵:其一指逻辑层面的严密性,如清代戴震《孟子字义疏证》所述“事物之理必就事物剖析至微而后理得”;其二指道德层面的坚守,如《明儒学案》载王阳明门人“抱理修身”的实践记录。现代汉语中该词多用于学术领域,例如语言学家王力在《中国语言学史》中评价清代学者“抱理而研,终得真诠”。
权威辞书《汉语大词典》(第二版)将其释义为:“①持守正理;②推究事理”,这一解释已被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作为参考依据。
“抱理”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有理而负屈”,即虽然持有正当理由却遭受委屈或不公正对待。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释义
指人怀有正当的道理或冤屈却无法伸张,常见于古代文献中。例如:“怀冤抱理,莫如谁诉”(出自南朝梁任昉的《梁武帝检尚书众曹昏朝滞事令》)。
字义拆解
该词最早见于南朝梁任昉的政令文书,如:
近义词包括“含冤”“负屈”,但“抱理”更强调“持有道理却受屈”,而非单纯蒙冤。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现代用例,、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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