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理而負屈。 南朝 梁 任昉 《梁武帝設榜達枉令》:“其有抱理未暢者,可賫辭指詣公車,言其枉直。” 南朝 梁 任昉 《梁武帝檢尚書衆曹昏朝滞事令》:“懷寃抱理,莫如誰訴。”
“抱理”是漢語中一個具有哲學色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秉持道理或堅守原則”。“抱”作動詞指懷抱、持有,“理”指客觀規律或道德準則,組合後強調人對真理的執着追求。該詞最早見于《孟子·盡心上》“抱關擊柝”的引申義讨論中,宋代朱熹在《四書章句集注》中注解為“守理不移”。
在語義演變中,“抱理”發展出兩層内涵:其一指邏輯層面的嚴密性,如清代戴震《孟子字義疏證》所述“事物之理必就事物剖析至微而後理得”;其二指道德層面的堅守,如《明儒學案》載王陽明門人“抱理修身”的實踐記錄。現代漢語中該詞多用于學術領域,例如語言學家王力在《中國語言學史》中評價清代學者“抱理而研,終得真诠”。
權威辭書《漢語大詞典》(第二版)将其釋義為:“①持守正理;②推究事理”,這一解釋已被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作為參考依據。
“抱理”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有理而負屈”,即雖然持有正當理由卻遭受委屈或不公正對待。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指人懷有正當的道理或冤屈卻無法伸張,常見于古代文獻中。例如:“懷冤抱理,莫如誰訴”(出自南朝梁任昉的《梁武帝檢尚書衆曹昏朝滞事令》)。
字義拆解
該詞最早見于南朝梁任昉的政令文書,如:
近義詞包括“含冤”“負屈”,但“抱理”更強調“持有道理卻受屈”,而非單純蒙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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