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金 元 间凡遇战事,签发所有 汉 人丁壮当兵,谓之签军。 宋 汪藻 《论侨寓州郡札子》:“比 金 人入寇,多驱两 河 人民,列之行阵,号签军。”《金史·兵志》:“故 混源刘祁 谓 金 之兵制最弊,每有征伐及边衅,輒下令签军,使远近骚动,民家丁男,若皆强壮,或尽取无遗。”《元史·世祖纪五》:“ 阿朮 、 阿里海牙 因言:‘我师东征,必分为三,旧军不足,非益兵十万不可。’詔中书省签军十万人。”
(2).指被强行抽调的丁壮组成的军队。 宋 李纲 《奏陈防秋利害札子》:“其侵犯 淮 淝 及 光山 、 六安 等处,止是 李成 、 孔彦舟 叛将签军。”
签军是金元时期实行的强制征兵制度,指官府按户籍人口比例强行征调壮丁入伍的军事组织形式。其核心特征为强制性、补充性与临时性,具体释义如下:
“签”意为“抽选、征调”,“签军”即通过强制征签方式组建的军队。据《汉语大词典》释义,签军特指“金元时每遇战事,签发壮丁充军的制度”(详见《汉语大词典》第9册)。此制度始于金代,元代沿用,主要用于补充正规军兵力不足。
金代起源
女真政权为应对长期战争(如对宋、蒙古作战),强制从汉族、契丹等族中按户抽丁。每遇战事,官府按户籍“签派”比例(如三丁抽一、五丁抽二),强行征调男子入伍(详见《中国历史大辞典·辽夏金元史》)。
元代延续
蒙古灭金后沿袭此制,将签军范围扩展至中原汉人及色目人。征调时以“户计”为单位,优先选择匠户、商户等特定户籍(详见《元史·兵志》)。
“签”在古汉语中具“标识、抽取”之意(《说文解字》注:“签,验也”),与征兵时按户籍名册“签派”壮丁的行为高度契合,凸显制度强制性特征。
权威参考来源:
(注:因古籍原文无网络链接,以上来源标注纸质文献版本信息以符合学术引用规范。)
“签军”是一个历史术语,主要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在金元时期,统治者遇到战事时,会强制签发汉人丁壮入伍,称为“签军”。例如:
“签军”也指代被强行征召的丁壮组成的军队。这类军队多为临时组建,士兵缺乏训练,战斗力较弱。例如宋将李纲曾提到,金军南侵时部分部队由叛将李成、孔彦舟的签军构成。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查阅《金史·兵志》或宋代汪藻、李纲的相关奏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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