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符合;相同。 南朝 梁 沉约 《奏弹王源》:“如其所列,则与风闻符同。” 唐 刘知几 《史通·惑经》:“案古者国有史官,具列时事,观 汲 坟出记,皆与 鲁 史符同。” 清 顾炎武 《日知录·假设之辞》:“古人为赋,多假设之辞,序述往事以为点缀,不必一一符同也。”
(2).附和;赞同。《宋史·律历志三》:“ 雍熙 元年四月,布衣 赵垂庆 上书言……案《唐书》, 天宝 九载, 崔昌 献议,自 魏 晋 至 周 隋 ,皆不得为正统欲 唐 远继 汉 统,立 周 汉 子孙为王者后,备三恪之礼。是时朝议是非相半,集贤院学士 卫包 上言符同, 李林甫 遂行其事。” 明 王琼 《双溪杂记》:“劾 廷和 彭泽 结党乱政,符同奏啟,南北科道官亦交章论劾。”
符同,汉语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完全相合、一致,强调两者或多方在形式、内容或标准上高度契合无差。以下从词典释义与古籍用例角度详细解析:
契合一致
指事物之间或言行与标准之间完全吻合,毫无分歧。
古籍例证:
《后汉书·刘虞传》:“远近符同,共推虞为主。”
(意为各地意见完全一致,共同推举刘虞为首领)
赞同附和
引申为对他人意见或主张的完全认同与支持。
古籍例证:
《宋书·蔡廓传》:“朝野符同,谥曰简侯。”
(指朝廷与民间均赞同追谥其为“简侯”)
“符”本指古代凭证(如兵符、符节),需两半相合方为有效,引申为“契合”;“同”即一致。二字复合强化“严丝合缝”之意。
《汉语大词典》释为“符合;相同”;《辞源》注“相合,一致”。
“符同”侧重高度一致性,多用于抽象事物(如意见、标准);“符合”适用范围更广,可指具体或抽象层面的匹配(如“符合条件”)。
“符同”为中性或褒义,强调主动契合;“雷同”常含贬义,指无主见的重复。
“群臣符同,咸无异议。”
(群臣意见完全一致,无人反对)
“此说与圣人言语符同。”
(此观点与圣人之言高度契合)
“符同”是一个汉语词汇,具有以下两层含义:
表示事物之间具有一致性或相互吻合。这一用法在古代文献中较为常见,例如:
表示对他人的观点或行为表示支持或随声附和。例如:
如需进一步了解例句或出处,可参考《奏弹王源》《史通》等古籍,或现代规范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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