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因向上献媚,不顾人民怨恨而征收钱物。《资治通鉴·唐代宗大历元年》:“上生日,诸道节度使献金帛、器服、珍玩,骏马为寿,共直緡钱二十四万。 常衮 上言,以为‘节度使非能男耕女织,必取之於人,敛怨求媚,不可长也’。”
“敛怨求媚”是一个汉语成语,其核心含义指通过不正当手段聚敛民怨,以谋求他人(多指上位者)的欢心或偏爱。该词带有鲜明的批判色彩,常用于形容趋炎附势、损公肥私的行为。以下是具体解析:
“敛”意为收集、聚拢,“怨”指怨恨、不满,“求”是谋求,“媚”指谄媚、讨好。四字连用,字面可解为“通过聚拢怨恨来换取谄媚机会”,暗含行为与目的的悖逆性。
据《汉语大词典》记载,此成语最早用于批评古代官吏横征暴敛、欺压百姓以讨好帝王的行为。例如《旧唐书》中记载,唐代官员为迎合皇帝奢靡之风,加重赋税导致民怨沸腾,即被史家斥为“敛怨求媚”。
在传统文献中,该词常与“祸国殃民”“阿谀逢迎”等贬义词并列,体现对权力腐败的谴责。例如清代学者顾炎武在《日知录》中批判明代宦官“敛怨求媚于阉党,而天下糜沸”,强调其对社会稳定的破坏性。
当代语境下,该词可延伸至批判职场、官场中为个人利益牺牲集体权益的行为。例如《现代汉语成语规范词典》指出,某些管理者“为业绩达标强推不合理政策,实属敛怨求媚之举”。
“敛怨求媚”是一个古代汉语成语,其含义和用法可结合多来源信息综合解释如下:
指为了向上级或权贵献媚,不顾民众的怨恨而强行征收钱财或物品。该成语带有明显贬义,常用于批判为讨好上位者而损害民生的行为。
出自《资治通鉴·唐代宗大历元年》。唐代官员常衮曾谏言:“节度使非能男耕女织,必取之于人,敛怨求媚,不可长也。” 此句揭露了当时地方官员通过横征暴敛讨好君王的现象。
该成语至今仍有警示作用,强调为政者若以损害公共利益换取个人晋升,终将失去民心。
如需更完整的古籍原文或不同词典释义,可参考《资治通鉴》相关章节及汉典等权威辞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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