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给。《后汉书·虞诩传》:“寻 永平 、 章和 中,州郡以走卒钱给贷贫人,司空劾案,州及郡县皆坐免黜。”
"给贷"是汉语中较为古雅的复合词,其核心语义可分解为:
基本释义 "给"指供给、供应,《说文解字》训"给"为"相足也";"贷"包含借贷与宽免双重含义,《玉篇》释"贷"为"施也,假也"。二字连用构成"给贷",特指官方或富户对贫困者的财物资助与债务宽免行为。
出处与用例 该词最早见于东汉史籍,《后汉书·章帝纪》载:"诏郡国募人无田欲徙它界就肥饶者,赐给贷粮"(引自《中国古代经济史辞典》),此处指官府提供迁移安置的粮食借贷。唐代白居易《议百司食利钱疏》"给贷之时,已加侵刻"则揭露了借贷过程中的剥削现象。
语义演变 宋代以降,"给贷"逐渐分化出双重指向:既保留经济援助的本义,又衍生出司法领域的宽宥含义。《宋刑统》中"给贷赃物"特指对涉案财物的特殊处置方式(参考《中华法学大辞典》),这种用法在明清律例中仍有延续。
“给贷”是一个汉语词汇,以下为详细解释:
一、基本含义 “给贷”指借出或提供贷款的行为,由动词“给”(交付)和“贷”(借贷)组合而成,强调将资金或物品借予他人。
二、出处与历史背景 最早见于《后汉书·虞诩传》:“州郡以走卒钱给贷贫人”,描述东汉时期官府用差役费用借贷给贫困百姓,后因涉及违规操作被查处。
三、现代应用 在现代语境中,可指金融机构或个人的借贷行为。例如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银行也给贷款”),或政策性的资金扶持(如某企业获得部分贷款额度)。
四、结构分析 作为动宾短语,“给”表示交付动作,“贷”指借贷关系,合起来体现资金从提供方转移到需求方的过程。
参考资料:可进一步查阅《后汉书》原文,或现代金融术语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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