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证据。《新唐书·薛登传》:“ 登 通贯文史,善议论,根证该审,与 徐坚 、 刘子玄 齐名。”《新唐书·黎干传》:“此经传先儒皆不言祭昊天於圆丘,根证章章,故臣谓缔止五年宗庙大祭,了无疑晦。”
根证是汉语中一个具有法律文书色彩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确凿的、根本性的证据或凭证。该词由“根”与“证”两个语素构成,强调证据的基础性、本源性和不可动摇性。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释义与词性
“根证”作为名词,指能够作为事物根本依据或确凿凭据的材料、文件或事实。它强调证据的源头性和决定性,常用于法律、契约或重要事务中,表示不容置疑的证明依据。例如在判定产权归属、厘清事实真相时,具有“根证”效力的文件(如地契、官方文书)是关键依据。
构词法解析
二者结合为偏正结构,“根”修饰“证”,意为“根本性的证据”或“作为根基的凭证”。
权威典籍引用与应用场景
该词多见于古代法律文书、地契、讼案记录等严肃语境,用以指代具有法律效力或决定性作用的原始凭证。例如:
《汉语大词典》引清代黄六鸿《福惠全书·刑名·释看语》:“夫勘者,……核伤之真伪,讯供之含糊,与夫尸亲、凶犯、证佐之硬软,以及起衅根因,得情止息。” 此处虽未直接出现“根证”,但“起衅根因”的“根”与“证佐”的“证”体现了类似语境下对根本证据的重视。
《辞源》(修订本)在相关条目释义中亦强调“根”有“本源、依据”之义,与“证”结合即指本源性的证据。
“根证”指作为事物根本依据、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原始证据或确凿凭证,尤其强调其在法律或重要事务中的本源性和权威性。其使用带有正式和严肃的色彩,多见于需要确凿依据的历史或法律文献中。
“根证”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可概括为以下两方面:
基本释义
指事物的根据或证据,即用于证明或支撑某事物的根本依据。例如《新唐书·薛登传》中提到“根证该审”,强调薛登在议论时善于运用详实的证据。
历史文献中的使用
在古籍中,“根证”常体现为对经典或史实的严谨考据。如《新唐书·黎干传》提到“根证章章”,描述其论证过程引经据典、证据确凿,表明该词常用于学术或官方文书中,强调逻辑严密性。
补充说明:
尽管部分网页(如、6)提到中医术语中的“证”,但结合权威性较高的搜索结果来看,此义项与“根证”无直接关联,可能为误引或混淆。建议以历史文献中的释义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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