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證據。《新唐書·薛登傳》:“ 登 通貫文史,善議論,根證該審,與 徐堅 、 劉子玄 齊名。”《新唐書·黎幹傳》:“此經傳先儒皆不言祭昊天於圓丘,根證章章,故臣謂締止五年宗廟大祭,了無疑晦。”
“根證”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可概括為以下兩方面:
基本釋義
指事物的根據或證據,即用于證明或支撐某事物的根本依據。例如《新唐書·薛登傳》中提到“根證該審”,強調薛登在議論時善于運用詳實的證據。
曆史文獻中的使用
在古籍中,“根證”常體現為對經典或史實的嚴謹考據。如《新唐書·黎幹傳》提到“根證章章”,描述其論證過程引經據典、證據确鑿,表明該詞常用于學術或官方文書中,強調邏輯嚴密性。
補充說明:
盡管部分網頁(如、6)提到中醫術語中的“證”,但結合權威性較高的搜索結果來看,此義項與“根證”無直接關聯,可能為誤引或混淆。建議以曆史文獻中的釋義為準。
根證(gēn zhèng)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通過觀察事物的根部特征來推斷、确定事物的真實情況或本質。根證常用于法律、科學、醫學等領域,表示通過調查研究、收集證據等手段來推斷真相。
根證的部首是木字旁(木部),總共有4個筆畫。
根證最早出現在《認字通》一書中,可以追溯到唐代。在繁體字中,根證的書寫形式為「根證」。
在古時候的漢字書寫中,根證的寫法與現代有所不同。其字形相對簡化,隻有兩個筆畫,但整體意義和現代漢字相同。
1. 通過對物體的根證,我們可以判斷出它的生長環境。
2. 法醫通過屍體的根證,找到了兇手。
逆根證、批根證、根證明、根證法
近義詞:根據、考據、證據
反義詞:臆證、憑空臆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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