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 服辩 ”。
服辨(fú biàn)是中国古代司法制度中的特定术语,指罪犯在认罪后签署的书面供状,表明对判决结果无异议。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三层:
在唐代至清代的司法体系中,“服辨”是审判终结的关键环节。犯人当堂认罪后,需亲笔或画押签署书面文件,声明“所断无枉,甘心服辨”,即承认罪行属实且接受判决结果。此文书作为结案依据存入卷宗,标志案件审理终结。若犯人拒绝签署,案件则需重新核查。
服辨需包含三项要素:
该制度始于唐代,明清时期发展为“服状”或“甘结”。其设计初衷在于保障司法公正,通过书面确认减少冤滥,但实践中也存在刑讯逼供下被迫签署的情况。法史学者指出,服辨体现了古代“罪从供定”的审判原则,是研究中国传统司法文化的重要标本。
权威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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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辨”(亦作“服辩”)是中国古代法律术语,指囚犯对判决的认罪供状或书面确认文件。以下为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该词源自《唐律疏议·断狱》,指司法机关在案件审结后,要求囚犯及其家属签署的认罪文书。若囚犯不服判决,可提出申诉重新审理。
法律依据
文学例证
鲁迅《孔乙己》中,主人公被迫写服辩并遭毒打的情节,反映了旧时司法制度的压迫性。
其他用法辨析
部分现代资料将其解释为成语,如“服从辨别”(按标准辨别)或“认可对方观点”,但此类用法缺乏古籍支撑,可能为引申义或误传。
注意:该词主要用于法律史研究及古典文献分析,现代语境下已无实际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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