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进献猎获物。 清 洪昇 《长生殿·合围》:“禀王爷,众将献杀。”
献杀是一个古代祭祀用语,在《周礼·夏官·祭仆》中最早记载:“师田则献禽,亦如之。凡祭祀,献禽以荐俎。”郑玄注解说:“献犹贡也,谓献所获禽也。”这里“禽”泛指捕获的动物祭品,包含宰杀后进献的含义。
现代汉语中,“献杀”一词主要保留在宗教仪式和民俗研究中。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的释义,该词指“在祭祀时将宰杀的牲畜作为贡品进献”,强调其作为宗教仪轨的特定程序属性。
构词法角度分析:“献”字从犬从鬲,本义指献祭,后引申为进献、呈奉;“杀”指宰杀牲畜。二字组合后特指通过宰杀动物完成祭祀进献的完整流程。这种动宾结构的复合词在古代祭祀术语中较为常见,如《礼记》中记载的“献胙”“献帛”等同类词语。
在文化人类学领域,牛津大学汉学家鲁惟一的《汉代宗教》指出,献杀仪式包含“神圣暴力”的象征意义,通过特定宰杀程序将世俗生物转化为通灵祭品,该过程需要祭司按照《仪礼》规定的“割刀九窍”等程序操作。
“献杀”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多个来源解释如下:
词义解释
“献杀”指进献猎获物,即古代在狩猎活动结束后,将捕获的猎物作为贡品或战利品呈献给上级或尊贵者。该词常见于历史文献或戏曲文本中,例如清代洪昇《长生殿·合围》中的台词:“禀王爷,众将献杀。”
构成与用法
权威性与出处
该词在权威典籍如《汉典》及《长生殿》中均有明确记载,属于古汉语中的特定用法,现代汉语中已较少使用。
若需进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具体语境,可参考《长生殿》相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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