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焚烧身体。旧时宗教信徒以之作为一种祈祷、赎罪行为。《法苑珠林》卷三四:“若所传无谬者,当使焚身之后舌不焦烂。” 宋 郭彖 《睽车志》卷一:“自言所积恶业至重,须焚身以懺。” 鲁迅 《而已集·略谈香港》:“一个和尚去告状追债,而债户商同通事,将他的状子改成自愿焚身了。”
犹丧生。焚,通“ 僨 ”。《左传·襄公二十四年》:“象有齿以焚其身,贿也。” 孔颖达 疏引 服虔 曰:“焚,读曰僨;僨,僵也。为生齿牙,僵仆其身。”后用以比喻因贪利或积财而得祸。 唐 沉仲 《象环赋》:“取其焚身之齿,奋其截肪之色。”
“焚身”一词的含义可从以下方面综合解析:
一、本义解释 指焚烧身体的行为,常见于古代宗教仪式或极端赎罪方式。如《法苑珠林》记载信徒通过焚身祈祷,并出现“焚身之后舌不焦烂”的传说。鲁迅在《略谈香港》中亦提及相关案例。
二、通假含义 “焚”通“僨”(同“偾”),表“覆灭、丧生”之意。此用法源自《左传·襄公二十四年》:“象有齿以焚其身,贿也”,孔颖达疏注解释为因象牙珍贵反致大象遭捕杀,比喻因贪利招祸。唐代沈仲《象环赋》中“焚身之齿”即用此典。
三、现代引申 部分现代语境中(如),该词被引申为成语,喻指自毁前程或自取灭亡的行为,但此用法权威典籍中未见明确记载,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
典型用例
焚身,是一个由两个汉字组成的词语。拆分部首是火和身,分别表示火和人的身体,合在一起表示用火烧灼自己身体的行为。
拆分部首:火(huǒ)和身(shēn)
拆分笔画:火(4画)+身(7画)= 焚(11画)
《焚身》一词最早出现在唐代诗人李白的《蜀道难》中。这首诗写了自己艰难跋涉蜀道的壮烈,其中有一句“遥想公瑾当年,小乔初嫁了,雄姿焕发神威。焚琴煮鹤琴瑟秋声殷。”中的“焚琴”(指烧掉琴)之意,后来引申为“焚身”。在现代中,焚身多用以形容无法承受痛苦或者无法承受压力的行为。
繁体字为「焚身」。
古时候的汉字写法与现代略有不同。例如,在《说文解字》中,「焚」字的写法为「炎身」,而「身」字写作「众」。
1. 他在失去亲人后选择了焚身求道。
2. 她深受精神折磨,宁愿焚身也不愿忍受。
焚烧、自焚、焚化、焚香、焚心。
自杀、自尽、自宫。
保护、繁荣、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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