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谓不正当的事。《管子·明法解》:“国无明法,则百姓轻为非是。”
(2).以非为是。《荀子·修身》:“非是是非谓之愚。” 杨倞 注:“以非为是,以是为非,则谓之愚。”
(3).不正常,意外。
(4).不当;有过错。《汉书·外戚传下·定陶丁姬》:“臣前奏请葬 丁姬 復故,非是。” 唐 韩愈 《送侯参谋赴河中幕》诗:“侵官固非是,妄作谴可惩。”
“非是”为古汉语中常见的否定性判断结构,具有以下核心释义:
一、基本语义 “非是”作否定判断词,表示“不是”或“不符合事实”,常见于先秦至唐宋文献。《汉语大词典》收录该词条,指出其功能相当于现代汉语的“不是”。例如《乐府诗集·陌上桑》中“使君一何愚,非是居所求”即典型用法。
二、语法特征 该词在句中多充当谓语,后接被否定对象。《古代汉语虚词词典》强调其具有强调否定的语气功能,如《史记·项羽本纪》“此非是吾剑也”通过双重否定加强判断。
三、语用演变 现代汉语口语中已较少单独使用“非是”,但在仿古语境或方言中仍有保留。据《近代汉语虚词研究》记载,该结构自元代后逐渐被“不是”替代,但在书面文献中持续沿用至明清时期。
“非是”是一个文言词汇,在不同语境中有多重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不正当之事(名词用法)
指不符合道义或法度的事情。例如《管子·明法解》提到“百姓轻为非是”,强调缺乏明确法规时民众易做不正当之事。
混淆是非(动词用法)
表示颠倒黑白、以错误为正确。如《荀子·修身》中“非是是非谓之愚”,杨倞注解释为将错误当真理是愚昧的表现。
意外或反常状态(形容词用法)
描述超乎寻常的意外情况,例如突发的变故或不合常理的现象,常见于古代文献中描述异常事件。
过失或不当行为(表否定判断)
用于批评行为不当或存在过错。如《汉书》记载大臣自省“臣前奏请葬丁姬复故,非是”,即承认自己此前的提议不妥。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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