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pose;dethrone] 从王位上被赶下台
力图废黜国王以让位给他的兄弟
废免罢黜。《汉书·王商传》:“ 王商 有刚毅节,废黜以忧死,非其罪也。”《隋书·房陵王勇传》:“时文林郎 杨孝政 上书諫曰:‘皇太子为小人所误,宜加训诲,不宜废黜。’” 清 陈确 《祭祝子开美文》:“羣邪满朝,老成废黜。”
废黜是一个汉语复合词,由“废”和“黜”两个语素构成。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2025年)的解释,“废”指停止、弃用,“黜”意为贬退、罢免,合称表示“通过强制手段剥夺某人的职位或权力”,特指君主或统治者的罢免行为。该词最早见于《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废黜诸侯”的记载,体现古代宗法制度下的权力更迭。
从词义演变角度分析,废黜在历史语境中多指帝王被臣子或政敌推翻,如《史记·殷本纪》记载商王太甲被伊尹废黜的案例。现代汉语中词义扩展为泛指解除重要职务,但仍保持庄重语体色彩,常见于政治、历史类文献。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新华字典》(第12版)特别指出,该词区别于“罢免”,强调“非正常程序下的强制剥夺”。
在语法功能上,“废黜”属于及物动词,常搭配“王位”“帝号”“职务”等宾语。近义词包括“罢黜”“废除”,但存在细微差异:“罢黜”侧重官职解除,“废除”偏重制度废止。反义词体系包含“册立”“拥立”等确立权力的词汇。北京大学中文系《古代汉语常用字字典》(修订本)强调,“废黜”在现代法律文书中具有特指性,多用于描述宪法框架外的权力剥夺事件。
“废黜”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为fèi chù,主要用于描述对高位者权力或职位的剥夺。以下是详细解释: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汉书》《后汉书》等历史文献,或查阅权威词典如汉典()、搜狗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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