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贪赃。《宋书·刘湛传》:“﹝ 湛 ﹞为人刚严用法,姦吏犯赃百钱以上,皆杀之,自下莫不震肃。” 唐 吴兢 《贞观政要·政体》:“在京流外有犯赃者,皆遣执奏,随其所犯,置以重法。”《清史稿·世祖纪二》:“丁卯,定犯赃例,满十两者流 席北 ,应杖责者不准折赎。”
"犯赃"是汉语法律术语,指因贪污、受贿等行为触犯律法的罪行。该词由"犯"(触犯)和"赃"(非法所得财物)构成,最早可追溯至《唐律疏议》,后成为历代法典中的固定罪名。
一、词义分解
"犯"指违反法律或道德规范,《说文解字》释为"侵也";"赃"在《康熙字典》中注为"纳贿曰赃",特指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财物。二字组合后专指官吏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二、法律内涵
该词在中国古代法典中有明确界定,《大明律·刑律》将犯赃分为"枉法赃"与"不枉法赃"两类,前者指收受贿赂后枉法裁判,后者指虽收受财物但未影响司法公正,二者均属重罪。现代法律体系中,与之对应的罪名包括贪污罪、受贿罪等。
三、历史演变
汉代《九章律》首设"盗律"专章规范赃罪,唐代《永徽律》完善为"六赃"体系(强盗、窃盗、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坐赃),明清时期进一步细化量刑标准。这种历史延续性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对职务犯罪的系统化规制。
“犯赃”是汉语词汇,指利用职权非法获取财物,即贪赃。以下是详细解释:
“犯赃”指官员或公职人员在职务中非法收受贿赂、侵占财物等行为,属于古代法律中的重罪。其核心含义与现代“贪污受贿”相近。
严苛的刑罚
古代对“犯赃”行为处罚极严。例如:
道德约束
宋代包拯在家训中强调:“后世子孙仕官有犯赃者,不得放归本家,死不得葬于大茔”,将清廉作为家族道德底线。
“犯赃”不仅触犯法律,更被视为道德败坏。例如:
“犯赃”一词贯穿中国古代法律与伦理体系,既体现对贪腐的零容忍,也反映传统文化中对官员品行的严苛要求。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可查阅《宋书》《贞观政要》等文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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