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 高山 族的村社。 清 昭槤 《啸亭杂录·台湾之役》:“ 林爽文 先匿其妻孥於番社,惟与死党数十人窜穷谷丛箐中。” 范文澜 《中国近代史》第五章第三节:“ 日 军攻番社( 高山 族的村社),被 高山 族据险击败,退守 龟山 。”
番社是汉语中具有特定历史文化内涵的词汇,主要源于清代对台湾地区原住民聚居组织的称谓。以下从词义、历史背景及文化特征三方面进行详细解释:
番社指清代台湾原住民(旧称“番人”)的村落或部落共同体。其中:
示例:
《台湾府志》载:“各番社皆立社长,理其社务。”(注:引自清康熙《台湾府志·番社通考》)
行政建制
清代官府将台湾原住民村落编为“番社”,设“土官”(后改称“头目”)管理,并登记社户、田产。例如:
《清实录》记:“雍正元年,诏令各番社归化,岁纳鹿皮为赋。”(注:引自《清世宗实录》卷六)
分类与分布
按汉化程度分为“熟番社”(平埔族,接受官府管辖)与“生番社”(高山族,自治部落),主要分布于台湾西部平原及山地。
社会组织
番社以氏族为单位,行集体耕作与狩猎,土地属部落公有。如《诸罗县志》载:“番社共耕公田,收成均分。”
宗教习俗
每社设“公廨”(集会所)祭祀祖灵,如阿美族的“丰年祭”、邹族的“战祭”等均以社为单位举行。
命名遗存
台湾现存百余处地名保留“社”字,如“麻豆社”(台南)、“大甲社”(台中),印证番社历史分布。
番社制度是研究台湾原住民社会结构、土地制度及汉番关系的重要切入点。当代学者通过番社文献,还原原住民土地权变迁史(如清代“番屯制”),为族群文化保护提供依据。
参考资料(非链接,标注文献来源):
“番社”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综合解析:
“番社”指台湾高山族(原住民)的传统村社组织,是历史上对原住民聚落的旧称。这一称呼常见于清代文献,如《啸亭杂录》记载:“林爽文先匿其妻孥于番社”,即指高山族聚居地。
清代官方文献常以“番社”区分台湾汉人与原住民社区。例如:
随着民族意识发展,“番社”一词因含历史歧视色彩,已逐渐被“部落”“原住民社区”等中性表述取代。但在学术研究或历史文献中仍作为特定术语使用。
部分资料提到“番社”可引申为偏僻荒凉之地(如),但此用法较少见,且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
该词的核心含义是“台湾高山族传统村社”,具有鲜明历史属性。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中国近代史》等文献(来源:、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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