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lteration;read and correct proofs] 在校样上标出与手稿或上次清样不一致的地方
校对改正。 清 叶廷琯 《吹网录·顾涧薲校刻宋本<尔雅>》:“ 涧翁 续得 宋 刊祖本,校改若干字,旋以板片赠其门人 程禀初 。” 鲁迅 《热风·望勿“纠正”》:“你也标点,我也标点,你也作序,我也作序,他也校改,这也校改,又不肯好好的做,结果只是糟蹋了书。”
"校改"是汉语中常见的复合动词,其核心含义包含两个层面:字源上,"校"指核对查证,《说文解字》释为"木囚也",引申为校正;"改"从攴从己,会意手持工具修正错误。在现代汉语语境中,该词特指通过系统化核查对文本进行修正的行为过程。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著的《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校改"定义为:"校对并改正文字中的错误",强调其作为专业编辑流程中的重要环节。该过程通常包含三个阶段:初校比对原稿、二校处理排版偏差、终校复核整体质量,此流程规范见于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布的《图书质量保障体系》。
从应用范畴分析,该术语主要适用于三大领域:古籍整理时修复传抄讹误(如中华书局《二十四史》校改工程)、学术著作出版前的专业审校(参照《清华大学学报》编校规范)、法律文书形成中的严谨复核(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明确要求)。北京大学《文献学概要》特别指出,校改工作需遵循"存真复原"原则,避免主观臆断。
在技术规范层面,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编辑常用标准汇编》规定,校改须使用标准校对符号,修改处需标注色笔并签署校对人姓名。值得注意的是,该行为与"篡改"存在本质区别,后者指非法改动且不含校对属性,这一法律界定见于《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校改”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jiào gǎi(注音:ㄐㄧㄠˋ ㄍㄞˇ),其核心含义是校对并修正错误,尤其指在文稿、书籍或印刷校样中标注与原始手稿或前次清样不一致的内容。
定义与构成
“校改”为并列式合成词,由“校”(校对)和“改”(修改)组合而成,强调通过比对发现差异并修正的过程。
应用场景
主要用于出版、学术研究等领域,例如:
注意事项
需以严谨态度操作,避免随意改动导致内容失真。鲁迅曾批评不负责任的校改行为“糟蹋了书”。
例句参考
需注意“校改”与“校订”“校对”的区别:前者侧重修正错误,后者更强调核对与整理。此外,部分网页(如)提及“学校改造”的用法,属于同形异义词,需结合语境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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