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监督管理。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杂课·芦课》:“芦课旧例,工部专差部员,设 江寧 芦政衙门,董理徵收。”
(2).整理。 清 魏源 《<说文儗雅>叙》:“意主告蒙,且便自检閲,而不敢当董理之任。” 陈垣 《<史讳举例>序》:“ 钱氏 《廿二史考异》中,以避讳解释疑难者尤多,徒因散在诸书,未能有系统之董理。”
董理是汉语中一个具有书面语色彩的动词,主要包含以下两层核心含义:
监督管理;主持办理
指对事务进行监督、管理或主持处理。其中“董”有督察、监督之意,“理”指治理、处理。该词强调对事务的统领与负责。例如在古籍中可见“董理财政”“董理工程”等用法,指负责管理某项具体事务。此义项体现了对事务的掌控与执行责任。
整理;校订
尤指对文献、典籍、档案等进行整理、编纂或校勘。这是“董理”在学术文化领域的一个重要引申义,侧重于对散乱或复杂的文本资料进行系统化的梳理、编排和考订工作。例如清代学者常提及“董理旧籍”,即指整理古籍文献。
词源与结构分析:
“董”本义为监督管理(如《说文解字》:“董,督也”),“理”本义为治玉,引申为治理、条理。二字组合强化了“通过监督使事物有条理”的动作内涵,既可用于具体事务的管理,也可用于抽象文本的整理。
使用场景:
“董理”属书面语,现代汉语中多用于正式场合或历史、学术语境,如描述古籍整理(“董理文献”)、项目统筹(“董理其事”)等,日常口语较少使用。其近义词包括“治理”“整理”“总揽”,但“董理”更突出监督与全面负责的意味。
参考资料:
“董理”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两方面解析:
监督管理
指对事务的监督与管理,常见于古代文献及正式语境。例如清代黄六鸿在《福惠全书》中提到工部设芦政衙门“董理徵收”,即指官方对税务的监督管理。
整理
强调对杂乱事物的系统化处理。如清代魏源在《说文儗雅叙》中自称“不敢当董理之任”,即表达对文献整理的谦逊态度。
“董理”的核心含义是监督与整理,适用于政务、学术等正式场景。具体语境中需结合历史背景或实际内容判断其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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