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时父母丧后两周年的祭礼。《仪礼·士虞礼》:“又朞而大祥,曰荐此祥事。” 郑玄 注:“又,復也。” 贾公彦 疏:“此谓二十五月大祥祭,故云復朞也。” 汉 魏 以来时君行丧皆以日易月,皇帝、皇太后、皇后死后、二十五日或二十四日即举行大祥祭礼。 唐 韩愈 《顺宗实录五》:“以日易月,抑惟旧章,皇帝宜三日而听政,十三日小祥,二十五日大祥,二十七日释服。” 宋 皇室行丧,小祥、大祥之礼皆举行两次。既以日为之,又以月为之。《续资治通鉴·宋神宗元丰八年》:“今羣臣虽易月而人主实行丧,故十二日而小祥,期而又小祥;二十四日而大祥,再期而又大祥。”参阅 宋 王溥 《唐会要·服纪下》。
大祥是中国古代丧葬礼制中的重要时间节点和仪式,特指父母去世后第二十五个月举行的祭礼。其核心含义与仪式规范如下:
时间节点
大祥在丧期中位于“小祥”(周年祭)之后、“禫祭”(除服祭)之前,即第二十五个月。《仪礼·士虞礼》载:“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 此阶段标志着丧服由重转轻,孝子可逐步恢复日常生活。
祭祀仪式
当日需举行隆重祭奠,供奉酒食并诵读祭文。《礼记·间传》记载:“大祥素缟麻衣”,表明孝子改穿细麻衣,撤去部分丧服装饰,象征最哀痛阶段的结束。
情感过渡的象征
大祥被视为“由凶转吉”的转折点,朱熹在《家礼》中强调其“哀痛渐杀,礼可从吉”的社会调节功能,既尊重人伦情感,又引导生者回归正常社会秩序。
古代法律关联
唐宋律法规定,官员遇父母丧需解职守孝(丁忧),大祥后方可申请复职。《唐律疏议》明确将大祥作为丧期计算的重要依据,体现礼法结合的治理逻辑。
在当代汉语中,“大祥”一词已脱离具体丧仪范畴,引申为重大吉兆或祥瑞之象。如典籍《宋史·乐志》载“天地大祥,福禄来成”,此处“大祥”即指宏大的祥瑞征兆。
权威文献来源:
由此可见,“大祥”的释义需分古代礼制专称与现代引申义两层理解,其核心始终围绕重大仪节节点与吉凶转换象征展开,体现了中国传统礼文化对生命仪轨的精密设计。
“大祥”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两种主要含义,需结合使用场景区分:
指父母去世两周年时举行的祭礼,属于传统丧葬文化中的重要环节:
作为“大”与“祥”的组合词,可表达繁荣、幸福的祝福:
保福北牖踣弊薄幸蟾蜍魄楚醅大白羽打标道録登门玎玲珰琅豆嘴儿独到之处独往独来坊中语饭椀焚研害口瀚灏禾蔈华说姣羞较著解缆駏虚刊革块苏辣忽忽賫志而殁老疾莲龛料到辽江厘祀箓练伦等緑袍埋声晦迹茅厕磨拭目注心营蹑风弄乖欧阳修飘霣剖幽析微人庶三和土三日曲水上辰神护草首免鼠妖鹔鹴袍同官童童豚蹏万邦伟业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