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草名。 明 李时珍 《本草纲目·草十一·神护草》:“《别録》曰:‘生 常山 北,八月采,可使独守叱咄人,寇盗不敢入门……《物类志》谓之护门草;一名灵草,彼人以置门上,人衣过,草必叱之。’”
神护草是汉语中一个具有文化象征意义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字源学与语义演变角度解析。根据《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1993)记载:"神"字本义为"天神",引申为"玄妙、超凡"之意;"护"字在《说文解字》中释义为"救视也",即保护、守卫;"草"指草本植物的统称。三字组合形成"具有神奇守护功能的植物"这一概念指涉。
在中国传统文化典籍中,该词可见于明代李时珍《本草纲目·草部》(人民卫生出版社,1975年校注本)对特殊药草的描述,其中记载某些被赋予驱邪、祈福功能的草本植物,民间常以"神护"为称。现代植物学界依据《中国植物志》(科学出版社,2004)的学术规范,建议将这类民俗称谓与植物学学名进行区分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该词汇在不同地域文化中存在释义差异。北京语言大学《汉语方言大词典》(中华书局,1999)收录的闽南语词条显示,部分地区将具有止血功效的仙鹤草(学名:Agrimonia pilosa)称作"神护草",这体现了语言使用中的隐喻延伸现象。
关于“神护草”的词义解释如下:
神护草是古代文献记载的一种草本植物,主要释义为草名。其名称可能与传说中具有特殊防护功能的特性相关。
该词最早见于明代李时珍《本草纲目·草十一·神护草》,记载其“生常山北,八月采”。另在《物类志》中被称为“护门草”或“灵草”。
据记载,古人将神护草置于门上,认为其能发出声响驱赶盗贼,起到防盗作用(“寇盗不敢入门”“人衣过,草必叱之”)。这种描述带有明显的民俗传说色彩,可能与古代巫术或植物崇拜相关。
当代词典多沿用古籍定义,强调其作为传统草药和民俗文化符号的双重属性。
注:由于现存古籍对神护草的具体形态、科属等缺乏详细记载,现代植物学中尚未明确对应物种,其描述更偏向文化意象而非科学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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