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租屋而居;暂借居住。 清 江藩 《汉学师承记·凌廷堪》:“又北走 海州 於败簏中攟拾残稿,假居僧寺,辑録以归。”
(2).指寄居。 清 朱象贤 《闻见隅录·烈妇段氏》:“﹝ 段氏 ﹞嫁夫名 马小 ,贫无以自活,假居岳家。”
“假居”是汉语中较为罕见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字义组合及文献用例中解析。从构词角度看,“假”在古汉语中有“借、暂用”之意(《说文解字》释“假,非真也”,“居”指居住或住所(《尔雅·释言》载“居,处也”。两字组合可引申为“暂时借住”或“非正式居所”的涵义。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撰的《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虽未直接收录该词条,但依据词素分析法可推断其符合古代汉语构词规律。该现象在《古汉语常用字字典》中亦有类似案例,如“假寐”指不脱冠带的短暂睡眠。
值得注意的是,“假居”一词曾见于明代《醒世恒言》卷二十三:“权且假居僧舍”,此处的语境印证了其“临时借住”的释义。现代汉语中该词多用于学术文献对古代居住制度的考据研究,如北京大学《汉学研究》期刊中相关论文曾用此词描述唐代士人的旅居形态。
“假居”是一个汉语词汇,在不同语境中存在两种主要解释,需结合具体使用场景判断其含义:
字面含义(历史文献用法)
成语比喻义(现代引申用法)
补充说明:
如需更完整的古籍例句或成语用法分析,可参考相关文献及词典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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