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掌管宾客请见的传达和接待事务。《礼记·曲礼下》:“问士之子,长,曰能典謁矣;幼,曰未能典謁也。” 孔颖达 疏:“謁,请也。士之子,年数长,则言能主宾客告请之事;幼,则言未能也。” 明 梅鼎祚 《昆仑奴》第一折:“这几日病起入朝,方纔归府。牙门官,有客见访,好生典謁。”
(2).掌管宾客请见事务的小官。《韩非子·亡徵》:“后妻贱而婢妾贵,太子卑而庶子尊,相室轻而典謁重,如此则内外乖,内外乖者,可亡也。” 陈奇猷 集释引 太田方 曰:“典謁,主宾客请謁之事者。”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海叙不遇》:“ 刘鲁风 , 江西 投謁所知,颇为典謁所沮。” 清 赵翼 《郡城菊事甚盛》诗:“到门不復烦典謁,直入吓煞双鬟鸦。”
"典谒"是中国古代职官制度中的专有名词,其核心含义指代掌管宾客接待事务的礼仪官员。该词由"典"(掌管)和"谒"(拜见)两个语素构成,最早可追溯至《周礼·天官·冢宰》记载的"典谒掌宾客之礼籍"制度。
从词义演变的历时性角度分析,该词包含三层内涵:
现代汉语研究中,王力《古代汉语词典》将其释义延伸为"主理接待事务的代称",该词在当代多用于历史文献研究领域。需要注意的是,在《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未收录该词条,说明其属于专业古汉语词汇范畴。
“典谒”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主要有以下两种含义:
基本职能
典谒在古代礼仪制度中负责宾客的通报、接待及安排事务,常见于官府或贵族府邸。例如《礼记·曲礼下》提到士之子成年后“能典谒”,即具备处理宾客事务的能力。
文献例证
官职性质
典谒也指具体负责宾客接待的小官,常见于秦汉至五代时期的官制。例如《唐摭言》记载刘鲁风因被“典谒所沮”而未能成功拜谒。
历史实例
建议结合《礼记》《韩非子》等古籍原文进一步理解其历史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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