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举时代对犯规者停止其考试的一种处分。 明 沉德符 《野获编·科场一·顺天解元》:“ 万历 三十八年庚子,第一名 赵维寰 , 浙江 平湖 人,以文章被参。礼部覆试,罚科。”
“罚科”是古代科举制度中的一种处罚措施,指对违规考生暂停其后续考试的处分。具体解释如下:
基本含义: 科举考试中,若考生被查出有违规行为(如作弊、卷面格式错误等),经审查确认后,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轻者暂停参加下一次会试或殿试(称为“罚停一科”),重者直接取消资格(斥革)。
执行规则:
文献佐证: 《六部成语注解·礼部》明确记载了罚科的标准,而《野获编》等史料记载了具体案例。
注意:部分非权威资料(如)将“罚科”误释为“处罚科学家”,此说法缺乏历史依据,实际与科举制度直接相关。
罚科是一个汉字词语,由“罚”和“科”两个部分组成。
“罚”字的部首是“罒”,它是由6个笔画构成的;“科”字的部首是“禾”,它是由5个笔画构成的。
罚科一词源于古代法律制度中的科举考试,科举是一种选拔官僚的考试制度,而“罚科”则是指不合格的考生所受到的处罚。因此,“罚科”一词在现代常用来表示对错误或违法行为的惩罚。
《罚科》的繁体写法为「罰科」。
古代汉字的写法与现代有所不同。《罚科》的古代写法为「罰科」或「罰⺉」。
1. 犯错者将会受到相应的罚科惩处。
2. 违反规定将会被罚科。
1. 罚金:指犯罪或违法行为所需要支付的经济惩罚。
2. 罚单:指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者开具的处罚通知。
3. 罚款:指犯罪或违法行为所需要支付的经济惩罚。
1. 处罚:表示对违法者或者犯错者采取的惩罚措施。
2. 惩罚:指对错误行为采取的法律或道德上的惩戒。
允许:表示对某种行为或活动的放宽限制或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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