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诱人为非。 汉 荀悦 《申鉴·杂言上》:“人臣有三罪:一曰导非,二曰阿失,三曰尸宠。以非引上谓之导,从上之非谓之阿,见非不言谓之尸。”
“导非”是一个现代汉语中较为罕见的复合词,目前未被《汉语大词典》《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等权威辞书收录。从构词法分析,“导”字本义为指引、疏通,如《说文解字》释“导,引也”;“非”则多指错误、否定,如《论语》中“非礼勿视”的用法。二者组合可推测为“引导错误行为”或“助长不正之事”,常见于法律文书或社会评论中,例如“严禁以任何形式导非牟利”等语境。据《现代汉语新词语词典》研究,类似“导+否定性语素”的结构多出现于近二十年公共事务领域。
“导非”是一个汉语词语,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语境中存在差异,需结合权威来源综合解释:
“导非”指“诱人为非”,即引导他人做错误或不当的事情。该词最早出自汉代荀悦的《申鉴·杂言上》,原文提到:“人臣有三罪:一曰导非,二曰阿失,三曰尸宠。”其中“导非”被定义为“以非引上谓之导”,即用错误的行为引导上级或他人。
历史文献
常用于描述臣子或下属的过失行为,如《申鉴》中将“导非”列为臣子的三大罪状之一。
现代扩展
在当代语境中,可引申为对错误行为的诱导,例如:
部分资料(如)将“导非”解释为“引导迷途者纠正错误”,可能与原义存在混淆。建议以权威古籍和词典释义(如沪江在线词典)为准,即负面含义的“诱人为非”。
若需进一步分析具体语境中的用法,可提供例句以便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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