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赐给绯色的官服。 唐 代五品、四品官服绯,后世服绯品级不尽相同。 唐 元稹 《同州刺史谢上表》:“不料陛下天听过卑,朱书授臣制誥, 延英 召臣赐緋。”《新五代史·周臣传·扈载》:“迁翰林学士,赐緋,而 载 已病,不能朝谢。” 宋 司马光 《涑水记闻》卷三:“ 太宗 方奬拔文士,闻其( 王禹偁 )名,召拜右拾遗,直史馆,赐緋。”
(2).指 唐玄宗 把骰子的四点饰以朱色之事。 宋 乐史 《杨太真外传》卷下:“上与妃采戏,将北,唯重四转败为胜。连叱之,骰子宛转而成重四,遂命 高力士 赐緋,风俗因而不易。” 元 谢宗可 《双陆》诗:“彩骰清响押盘飞,曾记 唐 宫为赐緋。”
“赐绯”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方面解析:
赐予绯色官服
唐代官员服饰制度中,四品、五品官员穿绯色(深红色)官服,因此“赐绯”指皇帝对官员授予相应品级的官服。但后世朝代对服绯的品级规定有所差异。
骰子典故
据唐代文献记载,唐玄宗曾将骰子的“四点”染成红色(骰子原为黑白两色),后称这一装饰为“赐绯”。此典故多见于诗词,如元代谢宗可《双陆》诗提及“彩骰清响押盘飞,曾记唐宫为赐绯”。
官服制度
绯色是唐代中高级官员的身份象征,赐绯不仅代表品级晋升,更是皇权的恩赐。宋代以后,服绯的品级门槛逐渐降低。
文化引申
部分现代词典(如查字典)将“赐绯”引申为成语,比喻“受高官或权威人物赏识”,但这一用法更接近文学化表达,并非原始词义。
若需进一步考证具体朝代制度或文学用例,可参考《旧唐书·舆服志》及历代笔记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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