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封建地租的一种形式。农民定期向地主缴纳一定数量的粮食、牲畜、家禽或其他农产品作为地租。在封建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的情况下,通常采用实物地租的形式。
实物地租是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形态中的重要概念,指农民以农产品、手工制品等实物形式向土地所有者缴纳的地租。这种地租形态与货币地租共同构成了封建社会地租体系的两种主要形式。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的解释,实物地租是"佃户以实物形式缴纳给地主作为土地使用报酬的租税",其核心特征在于交易媒介的非货币化。《中国历史大辞典》经济卷记载,这种地租形式最早可追溯至西周时期的"贡"制,至秦汉时期形成完整体系,在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发展逐渐被货币地租替代。
从经济形态演变角度分析,实物地租具有三个显著特点:
相较于货币地租,实物地租更能适应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环境。据《中国古代经济史》研究,直至宋代,实物地租仍占全国地租总量的76%以上。这种地租形态的式微始于明代中叶,随着白银货币化进程加速,至清代前期,货币地租占比已提升至43%(《清史稿·食货志》)。
实物地租的典型形态包括定额租(如每亩纳谷二石)和分成租(如主六佃四)。《汉书·食货志》记载的"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即为分成租的早期记载,这种制度使地主与佃农形成风险共担关系。
实物地租是封建社会经济制度中常见的地租形式,具体指地主通过土地所有权,强制农民以农产品(如粮食、牲畜等)作为地租缴纳,而非货币形式。以下是详细解释:
支付形式
农民将自家生产的农产品(如粮食、棉花、家禽等)按约定比例或固定额度上交地主。这种形式在封建社会生产力较低时占主导地位。
生产关系特征
相较于货币地租(资本主义时期常见),实物地租直接依赖农业生产,受收成丰歉影响较大,且强化了农民与土地的绑定关系。
如需进一步了解地租的完整分类及历史发展,可参考权威来源如汉典和MBA智库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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