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存根。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保甲·调集符信》:“信籤发到,该保长将存执左半籤比对,长短字跡不差,方可施行。”
“存执”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复合结构的词汇,由“存”与“执”两个语素构成。从《汉语大词典》释义来看,“存”本义为保存、保留,引申为持有、寄存;“执”则指执掌、持有,如《说文解字》注“执,捕罪人也”,后扩展为掌握、凭证等含义。组合后,“存执”可指代双方共同确认并各自保留的凭证文件,常见于契约或交易场景。
在历史文献中,“存执”多用于法律与经济领域。例如《大明律》中记载,民间借贷需“立契存执,以为凭据”,强调其作为法律证据的功能。现代汉语中,该词仍保留这一核心意义,例如《现代汉语词典》将其定义为“双方各存一份作为凭证的文件”,多用于合同、票据等场景。
从使用范围看,“存执”可分为两类:一是官方文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提及的合同存根联;二是民间约定,如传统婚书中的“红契存执”。两者均体现“留存备查”的共性特征。需要注意的是,《经济学术语辞典》特别指出,存执凭证必须包含标的物、当事人、权利义务等核心要素,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参考来源:
“存执”是一个汉语词语,其核心含义为存根,即文件或凭证中保留备查的部分。以下是详细解释:
“存执”是传统文书制度中的术语,功能类似于现代票据的存根联,主要用于核对和存档。需注意区分其与“固执”等近音词的语义差异。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福惠全书》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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