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escription;prescribe] 所开的药方
(1).给病人开药方。《梁书·谢举传》:“ 举 虽居端揆,未尝肯预时务,多因疾陈解,敕輒赐假,并手敕处方,加给上药。” 唐 刘餗 《隋唐嘉话》卷中:“ 澄 自为处方,以此药为主,其病自除。” 宋 叶适 《胡尚书奏议序》:“能言病未必能处方,不能言病,而輒处方,误人死矣。” 清 蔡复一 《答刘学宪书》:“国医处方,剂剂皆中。”
(2).药方。 徐特立 《卫生展览会的重要意义》:“ 张仲景 的处方,有研究的必要。” 何士光 《乡场上》:“她要 任老大 女人领娃娃去找乡场上那个医生,去开处方,去付药费。”
“处方”是汉语中具有专业属性的复合词,由“处”(处理、处置)与“方”(方法、方案)构成。在医学领域中,《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将其定义为“医生针对患者病情开写的治疗用药单据”,包含药物名称、剂量及用法等内容。该词作动词时表示开具医疗方案的行为,如“医生正在为患者处方”。
从构词法分析,“处方”属于动宾结构复合词,词义演变可追溯至汉代《伤寒杂病论》中“处方才剂”的记载。现代法律层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处方管理办法》明确其法律效力,要求处方必须由执业医师签名并标注有效期。在中医药领域,《中医药学名词》特别强调处方需遵循“君臣佐使”配伍原则,体现中医整体观治疗思想。
处方是医疗活动中由注册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开具的、经药学专业人员审核调配的书面医疗文书,具有法律、技术和经济意义。以下是详细解释:
处方是医师在诊疗中为患者开具的用药凭证,需包含以下信息:
处方需严格遵循“安全、有效、经济”原则,且仅限专业人员审核调配。非处方药(OTC)虽无需医师开具,但使用仍需谨慎。
如需更完整的分类标准或法律条款,可参考《处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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