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宽仁之道。 汉 刘向 《说苑·至公》:“推之以恕道,行之以不党, 伊 吕 是也。” 宋 曾巩 《本朝政要策·贼盗》:“皆以区区一城抗贼之锋,不为不义屈,於是知天子待吏尽恕道矣。” 清 林则徐 《示谕外商速缴鸦片烟土四条稿》:“若禁食而不禁卖,殊非恕道。” 鲁迅 《坟·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犯而不校’是恕道,‘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直道。”
"恕道"是儒家伦理思想中的重要概念,指以推己及人的方式处理人际关系的道德准则。该词最早见于《论语·卫灵公》"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后经历代学者阐释形成完整体系,具体包含三层内涵:
一、本义解析 据《汉语大词典》解释,"恕"由"如"与"心"构成,本义为"如己之心",即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的行为准则(来源:《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说文解字》注"恕,仁也",强调其与儒家核心思想"仁"的关联性。
二、核心思想 朱熹在《四书章句集注》中提出"恕者,推己及人也",主张通过"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积极态度(《论语·雍也》),以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消极原则(《论语·颜渊》),构建双向伦理规范。钱穆在《论语新解》中指出,这种"将心比心"的思维方式,本质上是通过自我反思达成社会关系协调。
三、实践维度 清代学者戴震在《孟子字义疏证》中强调恕道需"以情絜情",主张通过情感共鸣实现道德判断。现代学者李泽厚在《中国古代思想史论》中认为,恕道作为"心理伦理主义",至今仍影响着东亚社会的交往模式,其"换位思考"原则与现代心理学中的共情理论存在内在契合。
该道德范式在当代社会仍具有现实意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1年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确定为全球伦理黄金律,印证了恕道思想的普世价值(来源: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网公报)。
“恕道”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伦理概念,尤其在儒家思想中占据核心地位。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恕道指推己及人、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的道德准则,强调以宽容仁厚之心待人接物。其核心可概括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即通过换位思考实现人际关系的和谐。
宽仁之道
主张以包容态度对待他人过失,如《说苑·至公》记载的“推之以恕道”,体现对非原则性问题的宽容。
忠恕一体
孔子提出“吾道一以贯之”,曾子解释为“忠恕而已矣”(《论语·里仁》),其中:
实践原则
包含双重维度:
需注意恕道并非无原则退让,而是基于道德准则的适度宽容。如《礼记·中庸》强调恕道需与“礼”结合,避免演变为乡愿式的无原则妥协。
典型造句:
“做人得讲恕道,得饶人处且饶人”;
“以眼还眼是直道,‘犯而不校’才是恕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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