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nfiscate] 把罪犯或违法者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没收归公,也指把违反禁令或规定的东西收归公有
没收归公。 鲁迅 《故事新编·出关》:“﹝ 关尹喜 ﹞一面自己亲手从架子上挑出一包盐,一包胡麻,十五个饽饽来,装在一个充公的白布口袋里送给 老子 做路上的粮食。” 洪深 《劫后桃花》四七:“这是一所充公的房子,不久要开 日本 饭店,还没有布置好呢!”
“充公”是现代汉语中的法律术语,指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将个人或组织的非法所得、违禁品等财物没收归为公有。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解释,“充公”的核心含义是“没收归公”,其适用范围通常与违法犯罪行为或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直接相关。
从法律依据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予以没收。这一条款为“充公”提供了刑事领域的执行依据。在行政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明确“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为行政处罚种类之一,进一步扩展了“充公”的适用范围。
历史上,“充公”一词可追溯至封建时期。例如《清史稿·刑法志》记载,官府对贪赃枉法者的财产常“没入官库”,其性质与当代“充公”类似,但古代执行标准多依赖皇权或官员裁量,缺乏现代法律程序的规范性。
当代实践中,“充公”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须出具书面决定,并保障当事人申诉权利。例如,在走私案件中,海关依据《海关法》对涉案物品实施充公时,需经过调查、听证、决定书送达等环节,确保程序的合法性。
“充公”是一个汉语词语,指将个人或集体的财物没收并转为国家或公共所有,常见于法律、历史等场景。以下是详细解释:
“充公”指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将违法者、罪犯的涉案财物或违反规定的物品无偿收归公有。这种行为通常由国家权力机关执行,体现对财产的强制调控。
充公制度旨在维护公共利益和法律权威,但需严格遵循程序正义,避免权力滥用。例如,历史上因过度充公引发的社会矛盾屡见不鲜。
如需进一步了解法律条款或历史案例,可参考权威法律文献或历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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