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官的正副职。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三:“ 宣和 中,百司庶府悉有内侍官为承受,实专其事,长贰皆取决焉。” 宋 周必大 《二老堂诗话·戏举诗对》:“长贰每会食,多戏举诗对。”《明史·颜伯玮传》:“ 燕 兵至,州长贰尽弃城走。”
“长贰”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色彩的复合词,专用于古代职官体系,指代机构中的正职与副职官员。根据《汉语大词典》及《辞源》的释义,该词由“长”和“贰”两个单字构成:
词源解析
二者组合后,形成“正副官员”的统称。
基本释义
在宋代官制文献中,“长贰”特指六部(如吏部、户部)中尚书(正职)与侍郎(副职)的合称,例如《宋史·职官志》记载“尚书省设长贰,总领政务”。明清时期扩展至中央机构如翰林院、国子监等正副主官。
历史用法与例证
《资治通鉴》提及“三省长贰共议朝政”,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的主官与副官共同议事。清代《日知录》亦载“长贰相协,则政事无滞”,强调正副职协作的重要性。
现代学术研究引用
当代学者在论述古代官僚制度时,仍沿用此词。例如制度史研究指出“长贰分权制是宋代中央集权的重要设计”,相关论述可见于《中国古代官僚制度研究》等权威著作。
“长贰”是古代官职体系中的特定称谓,其含义及用法可综合多个文献来源进行解释:
长贰(拼音:cháng èr)指官职的正职与副职,即同一官署中的主官(长)与副官(贰)。例如宋代中央或地方机构中,尚书省的长官为“尚书令”(长),副职为“侍郎”(贰),合称“长贰”。
宋代文献记载
明代用例
《明史·颜伯玮传》记载燕兵攻至时,“州长贰尽弃城走”,说明明代地方官制中仍沿用此称。
“长贰”是古代官制中对正副职官员的统称,常见于宋明文献,体现官僚体系的分工与协作。其定义权威来源包括《老学庵笔记》《明史》等,现代词典(如汉典、查字典)亦收录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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