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 犯猎 ”。
犯躐是汉语中一个较为罕用的复合动词,其核心含义可从单字本义和古典文献用例中溯源。根据《汉语大词典》对“犯”和“躐”的分别释义:“犯”指触犯、侵越,《礼记·檀弓》郑玄注有“犯,侵官也”的训解;“躐”本义为践踏,《说文解字》释作“躐,践也”,引申为超越本分,如《宋史·李纲传》载“躐取高位”。二字组合后,“犯躐”在语义上形成递进式关联,特指僭越礼制规范或职权范围的行为,例如清代学者章学诚在《文史通义》中评史书体例时,曾用“犯躐班次”形容编年体史书记载的越序现象。
从构词法分析,“犯躐”属于同义复词结构,符合古汉语中“侵”“越”“逾”等表示逾越义动词的构词规律。该词在现代汉语中虽已罕用,但在研究古代典章制度、礼仪规范的学术领域仍具专业价值,如《中国礼仪制度研究》等专著中仍保留这一术语用以描述古代官员的越权行为。
“犯躐”是一个较为罕见的汉语词汇,属于古语用法,在现代汉语中几乎不使用。其含义需要从单字拆解并结合古文语境理解:
“犯”:本义为触犯、侵犯,如《左传》中“犯而不校”指受到冒犯而不计较。引申为违反规则、僭越职权等行为。
“躐”:原指践踏、跨越,如《礼记·学记》中“幼者听而弗问,学不躐等也”,意为学习不可超越等级。后引申为越级、僭越。
组合义: “犯躐”可理解为双重越界行为,既指触犯规则,又指超越本分或等级。在古籍中可能用于描述官员僭越职权、违背礼制的行为,例如未经许可处理上级事务,或低阶者冒用高阶者特权等。
使用建议: 由于该词极罕见且无明确文献用例,若在文本中遇到,需结合上下文判断具体指向。现代交流中建议改用“僭越”“越权”“违规”等更通用的词汇,以避免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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