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时以说合房产买卖或租赁为职业的人。《儒林外史》第二七回:“ 鲍廷璽 次日同 王羽秋 商议,叫了房牙子来,要当房子。”《儒林外史》第三三回:“ 迟衡山 路熟,找着房牙子,一路看了几处河房,多不中意。”
“房牙子”是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汉语词汇,指旧时在房产买卖、租赁交易中充当中间人、撮合双方成交并从中抽取佣金的人。其含义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阐释:
核心定义与角色性质
“房牙子”本质上是房地产交易领域的“牙人”或“牙商”。“牙人”是中国古代及近代对市场交易中介人的统称。在房产交易中,“房牙子”凭借对当地房源、价格、交易流程的熟悉,为买卖或租赁双方牵线搭桥、提供信息、协调价格、促成契约签订,并据此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俗称“牙钱”或“中费”)。其角色类似于现代的房地产经纪人,但在运作方式、法律地位和社会认知上存在历史差异。来源:《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对“牙人”、“牙商”及地方性称谓的解释。
历史背景与行业特点
这一职业在宋元时期已见雏形,至明清及民国时期尤为活跃。他们通常活跃于城镇的茶馆、市场等特定场所,或通过个人关系网络获取信息。其业务不仅限于住宅,也涉及商铺、土地等不动产。由于交易涉及金额较大且关乎民生,“房牙子”往往需要具备一定的信誉和行业经验,但也常因信息不对称、欺瞒哄骗、哄抬价格等行为而受到诟病。来源:关于中国传统商业史及市井文化的研究著作,如《中国典当制度史》、《市井图景里的中国人》等。
职责与运作方式
别称与地域性称谓
“房牙子”是较为通用的书面或北方地区的称呼。在不同地域,该职业还有多种俗称,如:
法律地位与社会变迁
历史上,官府对牙行(包括房牙)实行登记管理,需领取“牙帖”(营业执照)并缴税(牙税)。清代律例(如《大清律例》)对牙行的职责、禁止行为有相关规定。民国时期延续了类似制度。随着近代社会变迁和现代房地产经纪行业的规范化发展,传统的、缺乏监管的“房牙子”模式逐渐衰落,被持有专业资质、受法律约束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个人所取代。来源:清代《大清律例·户律·市廛》中“私充牙行埠头”条款;民国相关商业法规研究。
“房牙子”是中国传统社会经济背景下,在不动产交易市场中扮演中介角色的特定职业称谓,反映了特定历史阶段的商业形态和社会关系。其核心含义指向房产交易的居间撮合者,并带有鲜明的时代烙印和地方文化特色。
“房牙子”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词语,根据不同的语境和文献来源,解释如下:
在明清小说及历史文献中,“房牙子”指旧时以说合房产买卖或租赁为职业的中介人,类似于现代的房产经纪人。这一解释得到《儒林外史》等经典文献的佐证:
部分资料(如)将其解释为成语,表示“争执不休、互不相让的状态”。但此说法缺乏权威文献支撑,且与主流历史记载冲突,可能是误传或方言中的引申义。
如需更完整的古籍例证,可参考《儒林外史》相关章节或《汉语大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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