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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吏的意思、法吏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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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吏的解释

(1).古代司法官吏。《南齐书·孔稚珪传》:“法吏无解,既多谬僻,监司不习,无以相断,则法书徒明於帙里,寃魂犹结於狱中。” 清 顾炎武 《淮东》诗:“法吏逢上意,罗织及婴孩。”

(2).指狱吏。 汉 司马迁 《报任少卿书》:“身非木石,独与法吏为伍,深幽囹圄之中,谁可告愬者。”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法吏

指古代掌管刑狱、律令的官吏,是司法体系中的具体执行者,其职能涵盖案件审理、律法解释及刑罚执行等。

一、核心释义

  1. 构词解析

    • 法:取“律令、刑律”之义(《说文解字》:“法,刑也”),代表国家律法体系。
    • 吏:指官府中的低级官员(《说文解字》:“吏,治人者也”),引申为执行者。

      合称即“执掌律法的官吏”,属司法系统的基层职能角色。

  2. 职能范畴

    • 案件审理:负责地方或中央案件的初步审讯与笔录(如秦汉时期的“狱吏”)。
    • 律令执行:监督刑罚实施,如徒刑、笞刑等(《汉书·刑法志》载“法吏决狱”)。
    • 文书管理:记录案卷、保管律令文献(参考汉代“律令藏于理官”制度)。

二、历史语境中的演变

  1. 秦汉时期

    隶属“廷尉”下属,专司刑狱拷讯,因严苛作风常被称“酷吏”(《史记·酷吏列传》载张汤“为法吏,刻深”)。

  2. 唐宋变革

    职能分化,部分归属“大理寺”负责复核案件,强调“明法科”专业考核(《唐六典》规定法吏需通律令)。

三、古籍用例佐证

  1. 《韩非子·孤愤》:

    “法吏推案而治官”,凸显其监察官吏违法的职责。

  2. 《汉书·贾谊传》:

    “法吏执宪绳下”,反映其以律法约束民众的权威性。

四、与现代术语对照

法吏 ≈ 古代司法官、狱讼官,区别于现代“法官”“检察官”,因其职能兼具审判与行政属性,且缺乏独立司法权。


注:本文释义综合《说文解字》《史记》《汉书》《唐六典》等典籍,并参考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研究。

网络扩展解释

“法吏”是汉语中的历史词汇,主要包含两层含义:

一、基本释义

  1. 古代司法官吏
    指负责案件审理、执行法律的官员,强调其职责是维护法律公正。如《南齐书·孔稚珪传》提到法吏需熟悉法律条文,避免冤狱。

  2. 狱吏(监狱管理者)
    特指管理监狱、监管犯人的官吏。例如司马迁在《报任少卿书》中描述自己“独与法吏为伍”,表达身陷囹圄的困境。

二、历史文献中的使用

三、现代延伸

现代语境中,“法吏”已不常用,但在讨论古代法制史或文学作品(如引用《史记》《南齐书》时)可能涉及。其核心意义始终与法律执行相关,既包含理想化的公正形象,也反映权力滥用的历史现实。

更多详细用例可参考古籍原文或权威词典(如汉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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