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吏的意思、法吏的詳細解釋
法吏的解釋
(1).古代司法官吏。《南齊書·孔稚珪傳》:“法吏無解,既多謬僻,監司不習,無以相斷,則法書徒明於帙裡,寃魂猶結於獄中。” 清 顧炎武 《淮東》詩:“法吏逢上意,羅織及嬰孩。”
(2).指獄吏。 漢 司馬遷 《報任少卿書》:“身非木石,獨與法吏為伍,深幽囹圄之中,誰可告愬者。”
詞語分解
- 法的解釋 法 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
- 吏的解釋 吏 ì 舊時代的大小官員:吏治。官吏。 舊指小公務員:吏員。胥吏(地方官府中辦理文書的人)。 筆畫數:; 部首:口; 筆順編號:
網絡擴展解釋
“法吏”是漢語中的曆史詞彙,主要包含兩層含義:
一、基本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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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司法官吏
指負責案件審理、執行法律的官員,強調其職責是維護法律公正。如《南齊書·孔稚珪傳》提到法吏需熟悉法律條文,避免冤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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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吏(監獄管理者)
特指管理監獄、監管犯人的官吏。例如司馬遷在《報任少卿書》中描述自己“獨與法吏為伍”,表達身陷囹圄的困境。
二、曆史文獻中的使用
- 司法職能:清代顧炎武《淮東》詩提到“法吏逢上意”,暗諷官吏逢迎上級而濫用法律。
- 獄吏身份:漢代文獻常以此指代監獄管理者,帶有貶義色彩,如司馬遷的悲憤自述。
三、現代延伸
現代語境中,“法吏”已不常用,但在讨論古代法制史或文學作品(如引用《史記》《南齊書》時)可能涉及。其核心意義始終與法律執行相關,既包含理想化的公正形象,也反映權力濫用的曆史現實。
更多詳細用例可參考古籍原文或權威詞典(如漢典)。
網絡擴展解釋二
《法吏》這個詞的意思是指古代法律官員或巡官。現在讓我們來拆分一下這個詞的部首和筆畫。它的部首是“言”,表示與語言或文字相關。它的筆畫數是9畫。關于《法吏》一詞的來源,它來自中國古代的官職名稱,負責維護法律和處理司法事務的官員。
在繁體字中,相應的字形為《法吏》,字形保持一緻,隻是書寫形式上有所改變。在古時候,漢字的寫法可能會有所不同,但《法吏》的字形基本保持一緻。
以下是一個關于《法吏》的例句:他在古代擔任了一名法吏,負責維護社會秩序和處理法律糾紛。
與《法吏》相關的組詞可以有:法庭、吏部、法律。這些詞都與法律和司法有關。
與《法吏》類似意思的詞語有:官員、官吏。這些詞都表示擔任官職的人。
與《法吏》相反意思的詞語沒有明确的反義詞。因為《法吏》是一個特定職位的名稱,沒有真正的相反概念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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