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鞭刑。《新唐书·高适传》:“官吏惧谴,责及隣保,威以罚抶,而逋逃益滋。”
罚抶(fá chì)是一个古汉语复合词,由“罚”与“抶”二字组合而成,专指以鞭、杖等工具进行责打的刑罚行为。其核心含义是通过鞭打实施惩戒。以下从汉语词典角度对其详细解释:
罚(fá)
指因过错或罪行而施加的惩处。《说文解字》释为“辠(罪)之小者”,引申为一切惩戒手段。
来源:许慎《说文解字·刀部》。
抶(chì)
本义为用鞭、杖击打。《说文解字》注:“笞击也,从手失声。”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进一步明确:“谓以杖击之。”
来源:
复合词“罚抶”
二字连用构成动宾结构(“罚”为动作,“抶”为方式),强调以鞭笞作为惩罚的执行方式,属古代律法中的体罚手段。
刑罚性质
特指官府或权威机构实施的正式责打,区别于私刑。如《新唐书·刑法志》载“轻罪罚抶”,表明其作为法定轻刑的地位。
来源:欧阳修《新唐书》
工具与强度
执行工具多为竹鞭、荆条(如“笞”)或木杖,力度依罪责轻重分级。《唐律疏议》规定:“杖罪以下,罚抶二十至五十。”
来源:长孙无忌《唐律疏议·名例律》
文化隐喻
引申为对道德过失的严厉训诫。如《左传·襄公十四年》“抶其背以惩之”,注疏家释为“以抶代教,寓惩于罚”。
来源:杜预《春秋左传集解》
该词属历史词汇,现代汉语中已被“鞭打”“杖责”等替代,但仍见于研究古代法制、历史的文献中。其语义核心(体罚惩戒)在“笞刑”“杖刑”等术语中延续。
“罚抶”是由“罚”和“抶”组合而成的词语,但该词并非现代汉语常用词汇,且搜索结果中未直接提及“罚抶”的具体含义。以下基于字义和语境进行推断解释:
“罚”指对违法或过错行为的惩处,如罚款、刑罚等。
“抶”(chì)是动词,意为“鞭打、笞击”。例如《左传·文公十年》中“抶其仆以徇”,即用鞭打示众。
结合两字,“罚抶”应指通过体罚(如鞭打)进行惩戒,属于古代刑罚方式之一。但因该词未被权威词典收录,可能为古籍中的罕见用法,或现代生造词。
若需进一步考证,建议查阅《汉语大词典》等专业文献。若用户实际想查询的是“罚锾”(罚款),可参考以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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