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恐吓逼迫。《宋史·杨廷璋传》:“有姐寡居京师, 周祖 微时,欲聘之,姐不从,令媒氏传言恐逼。”
“恐逼”是由“恐”与“逼”构成的复合词,属于现代汉语中具有特定语义的动词性短语。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解释,“恐”指通过威胁、恫吓使人产生畏惧心理,“逼”则指施加压力迫使对方服从。两字组合后,“恐逼”可定义为利用威胁、恫吓等手段对他人施加精神或行为上的压迫,以达到控制或强迫对方的目的。
从语义结构分析,“恐”侧重于制造心理威慑,例如以暴力、隐私泄露等作为威胁手段;“逼”则强调通过持续施压实现目的,如强迫签订协议或做出违背意愿的行为。该词常见于法律文书、社会新闻报道中,例如“以恐逼手段索取财物”描述的是通过威胁迫使他人交出财物的违法行为。
在近义词层面,“恐吓”“胁迫”均与“恐逼”存在语义重叠,但“恐吓”侧重言语威胁,“胁迫”包含身体强制成分,而“恐逼”更强调心理压迫与行为强制的双重性。反义词则包括“劝诱”“协商”等基于平等沟通的行为方式。
“恐逼”是一个汉语复合词,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多个来源进行解释:
“恐逼”指通过恐吓手段进行逼迫,结合了「恐吓」与「胁迫」的双重含义。拼音为kǒng bī,注音符号为ㄎㄨㄥˇ ㄅㄧ。
该词在历史文献中的典型用例见于《宋史·杨廷璋传》:
“有姐寡居京师,周祖微时,欲聘之,姐不从,令媒氏传言恐逼。”
此处描述周祖(后周太祖郭威)未发迹时,通过媒人威胁逼迫寡居的杨氏之姐嫁给自己,展现了“恐逼”的具体行为模式。
“恐逼”强调以威胁为手段的强迫行为,兼具动作与心理压迫的双重性质。如需更多古籍用例或现代引申义分析,可参考汉典及《宋史》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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