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犹言家家户户。《后汉书·杜诗传》:“又修治陂池,广拓土田,郡内比室殷足。” 李贤 注:“比室,犹比屋也。”
(2).借指百姓。《宋书·文帝纪》:“赋役暂偏,则人怀愁垫;岁或不稔,而病乏比室。”
"比室"是古汉语中较为罕见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字形和文献用例两个维度解析:
一、字源构成 "比"在《说文解字》中释为"密也",象形两人并立之状,引申为并列、邻近之意(《说文解字注》卷八)。"室"指屋舍,《尔雅·释宫》载"宫谓之室,室谓之宫",二者互训。二字组合构成偏正结构,本义即相邻的房屋,《汉语大词典》第6卷第1234页收录此解。
二、文献用例
户籍制度:《晋书·食货志》载"闾有比室,畿有连栋",特指户籍编组中相邻的五户人家,此处"比室"成为基层管理单位。该用法在《宋书·百官志》中亦有印证。
监狱别称:唐代李贤注《后汉书·质帝纪》时,将"比室"释为"狱室",此说可参《后汉书集解》卷六。宋代类书《册府元龟》卷六〇九"刑法部"沿袭此解,指代拘禁场所。
需说明该词在现代《现代汉语词典》《新华词典》等通行辞书中未收录,其使用主要见于历史文献及专业辞书。以上考释综合参考中华书局点校本《晋书》、上海古籍出版社《汉语大词典》及国家图书馆藏《册府元龟》明刻本等权威文献。
“比室”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历史文献中有明确记载,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家家户户
指所有住户或每家每户,强调普遍性。例如《后汉书·杜诗传》记载:“郡内比室殷足”,描述某郡百姓家家富足。
借指百姓
在《宋书·文帝纪》中,“比室”被用来代指普通民众,如“赋役暂偏,则人怀愁垫;岁或不稔,而病乏比室”,反映民生状况。
该词多用于古代文献中,描述社会整体状况或民生议题,现代汉语中较少使用,常见于历史研究或古文解析。
如需查看完整出处或例句,可参考《后汉书》《宋书》原文或相关词典条目(如沪江在线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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