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榜棰 ”。鞭笞拷打。 汉 司马迁 《报任少卿书》:“今交手足,受木索,暴肌肤,受榜箠。”《梁书·良吏传·沉瑀》:“悉使著芒屩粗布,侍立终日,足有蹉跌,輒加榜棰。”《旧唐书·王毛仲传》:“ 韦后 称制,令 韦播 、 高嵩 为羽林将军,令押千骑营,榜棰以取威。”
“榜箠”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考据价值的复合词,其含义可从字形、字义及文献用例三方面解析:
词义解析
“榜”本义为捶击、捶打,《说文解字》释为“所以辅弓弩”,后引申为刑具或击打动作。“箠”指竹制的鞭子或杖,《玉篇》注为“击马策也”,后泛指刑杖。两字连用,特指古代以杖击为手段的刑罚或刑具,常见于司法惩戒或军事管理场景。
历史沿革
该词多见于汉代至唐代文献。例如《汉书·司马迁传》载“暴肌肤,受榜箠”,描述刑罚之酷;《后汉书·陈宠传》亦有“箠以刑罚”的记载,反映其作为律法工具的普遍性。其使用随笞杖刑制的演变逐渐被更规范的刑名替代。
使用场景
在典籍中,“榜箠”多与拷问、惩戒相关。如《资治通鉴》提及“吏因以榜箠威众”,指官吏以杖刑威慑民众;《宋史·刑法志》则记载“狱具皆有定式,不得施榜箠”,说明后期对刑具使用的限制。
参考来源:《汉语大词典》(第2版)、《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说文解字注》(段玉裁)。
“榜箠”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两方面解析:
刑具
指古代用于刑罚的竹制器具,常用于鞭打或拷问。
例:《汉书·司马迁传》记载“受榜箠”,即指遭受竹制刑具的责打。
刑罚动作
表示鞭笞、拷打的行为,常见于古代司法或惩戒场景。
例:《梁书·良吏传》提到“辄加榜棰”,描述对犯错者的鞭打惩罚。
如需查看更多古籍用例,可参考汉典及《梁书》等文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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