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差役。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印官亲验》:“其别犯干证,有一时不能齐者,令帮差随后拘到可也。”
"帮差"是汉语中较为冷僻的历史词汇,主要见于明清时期文献,指代协助官府办理杂务的临时差役人员。该词由"帮"(辅助)与"差"(差事)复合构成,其语义内涵可从三方面解析:
一、职能属性 指非正式编制的辅助性公差,常见于州县衙门处理文书传递、物资押运等庶务,与现代"辅警""协管员"存在职能相似性。据《明清州县衙门审判制度》记载,这类人员多由民间轮值充任。
二、词源演变 "差"本义指派遣(《说文解字》:"差,贰也,差不相值也"),宋代起衍生出"差役"概念。明代《宛署杂记》载"帮差"特指"协助正役办理催科传票之人",凸显其辅助属性。
三、语用特征 该词多出现于公文及白话小说,如《醒世姻缘传》第三回"着落帮差火速拿来",体现其作为临时性公务执行者的身份标识。清代《六部成语注解》特别标注"帮差非经制吏,无俸给支领"的雇佣性质。
关于“帮差”的详细解释如下:
核心释义
“帮差”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含义指“差役”,即古代官府中协助办理公务的辅助人员。该词多见于清代文献,如《福惠全书·刑名·印官亲验》中提到“令帮差随后拘到可也”,体现了其在司法场景中的使用。
词源与构成
历史背景
清代基层司法和行政体系中,“帮差”常见于文书记载,负责协助拘传人证、处理杂务等,属于非正式编制的公务人员。
其他争议解释
有少数资料(如)将其解释为成语“互相帮助”,但此说法缺乏权威文献支持,可能与方言或误传有关。建议以“差役”作为主要释义。
“帮差”的主流释义为协助官府办事的差役,需结合历史文献理解其具体职能。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福惠全书》等清代司法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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