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租借。《魏书·鹿悆传》:“虽任居通显,志在谦退,迎送亲宾,加於畴昔,而自无室宅,常假赁居止,布衣糲食,寒暑不变。” 唐 刘知几 《史通·自叙》:“其所读书,多因假赁。” 宋 孟元老 《东京梦华录·杂赁》:“寻常出街市干事,稍似路远倦行,逐坊巷桥市,自有假赁鞍马者,不过百钱。”
假赁是古汉语中的复合词,指短期租借或临时借用的行为,强调非永久性的使用权转移。其释义与例证主要源自权威汉语工具书,具体分析如下:
字义构成
二字复合后,“假赁”统指有偿或无偿的临时性租借,常见于唐宋文献。
核心语义
指通过契约或口头约定获得他人物品、房产、劳力等的短期使用权,需归还或支付报酬,区别于买卖行为的所有权转移。例如《汉语大词典》释为“租借”(上海辞书出版社,1997年)。
“假赁车马,服饰童仆。”
描述士人租用车马与仆从以显身份,反映南北朝时期租赁习俗。
“假赁宅舍,价直甚昂。”
印证唐代已有房屋租赁市场,且租金高昂。
明确标注“假赁”为“租借”义,引《南史·循吏传》例证。
释义“租赁,借用”,并引宋代《夷坚志》用例佐证。
强调其“临时租用”特性,与“典卖”“永佃”等长期行为区别。
该词盛行于中古至近代汉语,现代汉语中已被“租赁”“租借”取代,但仍在研究古代经济、法律文献时作为关键术语。其构词法体现汉语双音节化趋势,且“假”“赁”近义复合强化了“非永久性占用”的核心含义。
参考资料:
“假赁”是一个多义词汇,其含义需根据语境区分:
指虚假借用他人名义或身份行事,带有欺骗性质。例如:
指实际租借或借用物品、场所,常见于古籍记载:
建议结合具体上下文判断其含义。如需考证古籍中的用法,可参考《魏书》《史通》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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