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绝育。 明 李时珍 《本草纲目·菜一·芸薹》:“蕓薹……经水行后,加以四物汤服之,云能断产。”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槐西杂志三》:“恶其提携之烦,乳哺之不足,乃术药使断产。”
“断産”是现代汉语中较为罕见的组合词,需从构词法和语义演变角度解析。根据《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三版),“断”指中止、隔绝,“産”为“产”的繁体字,指生产或财产。二者组合在不同语境中呈现双重含义:
经济领域
指企业或个体因经营困难停止生产活动,如《经济学术语词典》中“断产停业”指经济主体终止经营的状态。此用法常见于商业分析报告,例如“原材料短缺导致企业断産”。
法律领域
在继承法中可指代财产权益的强制性终止,《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第22条提及“特殊情况下可断産分配”,即通过法律程序剥夺特定继承人的财产权。
该词尚未被《现代汉语词典》《新华词典》等核心辞书收录,但在司法文书和经济文献中有实际用例。其使用需结合具体语境,建议优先采用“停产”“终止财产权”等规范性表述。
“断産”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两种主要解释,需结合历史文献和现代用法理解:
传统医学中的含义(绝育)
该词在明清文献中多指通过药物或手术使人丧失生育能力。如李时珍《本草纲目》记载服用特定药物可“断产”,纪昀《阅微草堂笔记》也提到用术药绝育的案例。这一用法属于古代医学概念,现代已较少使用。
现代汉语成语用法(生产中断)
作为成语,“断産”读作duàn chǎn,表示产量骤减或生产过程被迫中止的状态,例如工厂因原料短缺导致断产。此含义强调经济或生产活动中的停滞现象。
词义演变特点:
古代侧重“断绝生育能力”的个体行为,现代则转向“中断生产”的经济领域,体现了语言随社会需求变化的特征。需注意区分具体语境,避免混淆古今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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