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监狱。《南史·宋竟陵王诞传》:“上使有司奏 诞 罪恶,宜絶属籍,削爵土,收付法狱。” 南朝 梁 任昉 《奏弹曹景宗》:“臣谨以劾,请以见事免 景宗 所居官,下太常削爵土,收付廷尉法狱治罪。”
(2).指刑事案件。《南史·梁昭明太子统传》:“﹝ 昭明太子 ﹞平断法狱,多所全宥,天下皆称仁。”
“法狱”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语境的法律术语,其核心含义指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审判和刑罚执行的司法体系。从词源结构看,“法”指律令、规章,“狱”原指诉讼案件或关押场所,组合后引申为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与惩处机制。
在传统法律文献中,“法狱”常指代完整的司法流程,包括案件审理、证据核实及刑罚裁定。《历代刑法志》记载:“法狱之设,所以正曲直、明是非”,说明其核心功能在于通过法律手段维护社会公正。清代法学家沈家本在《寄簃文存》中特别强调:“法狱贵在详慎,非特治狱者当知,即立法者亦不可不慎”,揭示该制度对程序严谨性的特殊要求。
现代法学研究中,该词多用于指代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惩戒体系。中国政法大学编纂的《法律辞典》将其定义为:“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对违法犯罪行为实施侦查、审判和处罚的专门活动”。需要说明的是,随着法制体系发展,该词已逐渐被“司法系统”“刑事司法”等更精准的现代术语替代,但在研究古代法制史时仍是重要概念。
“法狱”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在不同语境中有以下两种核心含义:
监狱
指关押犯人的场所,常见于古代文献。例如《南史·宋竟陵王诞传》记载:“收付法狱”,即指将罪犯关入监狱。
刑事案件
特指涉及法律审判的诉讼案件。如《南史·梁昭明太子统传》提到:“平断法狱”,意为公正审理刑事纠纷。
建议结合具体古籍原文语境理解其含义。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南史》等史书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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