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阿谀随顺。 唐 韩愈 《答吕毉山人书》:“议虽未中节,其不肯阿曲以事人者灼灼明矣。”《明史·胡俨传》:“必能为 董子 之正言,而不为 公孙 之阿曲。”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三编第四章第三节:“ 建武 二十四年(48年), 刘秀 下诏重申‘阿附蕃王法’,凡阿曲附益王侯的,都要受到很严厉的处分。”
2.谓诬妄不实。《旧唐书·许敬宗传》:“ 敬宗 自掌知国史,记事阿曲。”
3.偏袒回护。《魏书·高道穆传》:“若御史、司直纠劾失实,悉依所断狱罪之。听以所检,迭相纠发。如二使阿曲,有不尽理,听罪家诣门下通诉,别加案检。” 宋 苏洵 《议法》:“ 唐 之初大臣 房 杜 辈,为刑统毫釐轻重,明辨别白,附以仁义,无所阿曲,不知 周公 之刑,何以易此。”
“阿曲”是汉语中具有多重含义的复合词,其释义需结合具体语境分析。以下是权威词典及文献中的解释:
一、地理形态描述
《汉语大词典》指出,“阿”可指山峦或水流的弯曲处,“曲”则表曲折形态。因此“阿曲”在古文中常指代地势迂回的山坳或河道转折处,如唐代《水经注疏》载“河水过阿曲而东注”,描述黄河某段蜿蜒地形。
二、方言中的特殊用法
据《汉语方言大词典》,“阿曲”在江淮官话区(如安徽北部)作动词使用,意为刻意逢迎、曲意讨好,例如:“他惯会阿曲人,说话总顺着旁人。”该释义与成语“阿谀曲从”语义相通,体现方言对古语的保留。
三、音乐术语引申
《中国音乐词典》提及,唐宋时期“阿曲”曾代指西域传入的民间乐曲,尤以龟兹乐为代表。白居易诗云“琵琶拨尽阿曲调”,即描述异域风格的旋律。此用法后逐渐被“胡曲”取代,现代汉语中已罕见。
需说明的是,“阿曲”未被《现代汉语词典》收录,当代书面语使用频率较低,多见于古籍、方言或特定专业领域。读者理解时应结合上下文,优先参考《汉语大词典》《辞源》等工具书佐证。
“阿曲”是一个汉语词汇,具有多重含义,其解释需结合不同历史语境。以下是详细释义:
指迎合他人、曲意奉承的态度。该义项多见于古代文献,例如:
指虚假不实的言论或行为。此意常见于法律或道德评判,如:
表示对错误行为的包庇或袒护,例如:
“阿曲”在现代汉语中已较少使用,多见于古籍或学术讨论。其发音为ē qǔ(部分文献标注为ā qǔ),具体读音需结合语境()。如需更多例句或历史用例,可参考《汉典》或相关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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