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阿谀隨順。 唐 韓愈 《答呂毉山人書》:“議雖未中節,其不肯阿曲以事人者灼灼明矣。”《明史·胡俨傳》:“必能為 董子 之正言,而不為 公孫 之阿曲。” 郭沫若 《中國史稿》第三編第四章第三節:“ 建武 二十四年(48年), 劉秀 下诏重申‘阿附蕃王法’,凡阿曲附益王侯的,都要受到很嚴厲的處分。”
2.謂誣妄不實。《舊唐書·許敬宗傳》:“ 敬宗 自掌知國史,記事阿曲。”
3.偏袒回護。《魏書·高道穆傳》:“若禦史、司直糾劾失實,悉依所斷獄罪之。聽以所檢,疊相糾發。如二使阿曲,有不盡理,聽罪家詣門下通訴,别加案檢。” 宋 蘇洵 《議法》:“ 唐 之初大臣 房 杜 輩,為刑統毫釐輕重,明辨别白,附以仁義,無所阿曲,不知 周公 之刑,何以易此。”
“阿曲”是漢語中具有多重含義的複合詞,其釋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分析。以下是權威詞典及文獻中的解釋:
一、地理形态描述
《漢語大詞典》指出,“阿”可指山巒或水流的彎曲處,“曲”則表曲折形态。因此“阿曲”在古文中常指代地勢迂回的山坳或河道轉折處,如唐代《水經注疏》載“河水過阿曲而東注”,描述黃河某段蜿蜒地形。
二、方言中的特殊用法
據《漢語方言大詞典》,“阿曲”在江淮官話區(如安徽北部)作動詞使用,意為刻意逢迎、曲意讨好,例如:“他慣會阿曲人,說話總順着旁人。”該釋義與成語“阿谀曲從”語義相通,體現方言對古語的保留。
三、音樂術語引申
《中國音樂詞典》提及,唐宋時期“阿曲”曾代指西域傳入的民間樂曲,尤以龜茲樂為代表。白居易詩雲“琵琶撥盡阿曲調”,即描述異域風格的旋律。此用法後逐漸被“胡曲”取代,現代漢語中已罕見。
需說明的是,“阿曲”未被《現代漢語詞典》收錄,當代書面語使用頻率較低,多見于古籍、方言或特定專業領域。讀者理解時應結合上下文,優先參考《漢語大詞典》《辭源》等工具書佐證。
“阿曲”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多重含義,其解釋需結合不同曆史語境。以下是詳細釋義:
指迎合他人、曲意奉承的态度。該義項多見于古代文獻,例如:
指虛假不實的言論或行為。此意常見于法律或道德評判,如:
表示對錯誤行為的包庇或袒護,例如:
“阿曲”在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多見于古籍或學術讨論。其發音為ē qǔ(部分文獻标注為ā qǔ),具體讀音需結合語境()。如需更多例句或曆史用例,可參考《漢典》或相關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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